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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辰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辉波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简光垚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已查询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1)2021年度、2022年度,由于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进度不及预期;另外,受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影响,关键进口设备、核心零部件供应短缺,无法按期正常交付,公司IPO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IPO募投项目已结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IPO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受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等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1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幕交易与操纵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1)公司IPO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到位,2023年1月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审慎决定将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月21日调整至2024年1月21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述IPO募投项目已结项。 (2)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到位,受员工到岗率不高、物流受阻(原材料与设备运输受影响)、客户结算和回款效率降低,以及设备、工程服务商复工延迟等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影响,工业自动化用高柔性电缆和轨道交通用信号电缆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新业务和新产品,出于谨慎考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等行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虑,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20日延期至2025年6月19日,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8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尚未实施。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9,922.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35.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35.2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74%,在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的情况下,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降幅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2023年度、2022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14.53%与14.94%,在毛利率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公司2023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的金额与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降低了公司净利润;其中财务费用金额变动系受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提利息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业绩波动因素,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2、除控股股东外其他上市前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杜绝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不适用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函不适用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及相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5、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波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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