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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徐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名,代表股份183,008,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3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36名,代表股份27,40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68,851,8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14,156,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19,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1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19,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1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3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82,9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3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19,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1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祥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徐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103,5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9%;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3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3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3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3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33,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3%;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919,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318,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742%;反对7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7%;弃权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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