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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于2015年11月起借用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资金往来结算。公司财务账中直接记录为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与境外子公司往来,未记录经该专用账户流转信息。公司也未披露相关信息,直至2022年年报时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及的相关事项,《警示函》中提及的跨境双向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国际业务的迅速发展,为了满足上市公司

境内外子公司间资金调拨的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障上市公司境内外业务的高效运转。该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全部由上市公司进行操作,自上市公司使用该账户至今,全部发生额均在上市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间发生。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从未使用该账户,不参与该账户资金归集调拨,亦不以其名下其他账户与该账户发生任何资金往来。2023年6月,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撤销该账户,且撤销申请已于2023年7月获得银行批准并完成撤销。后续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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