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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12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1,000万元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工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在不超过协议约定的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约定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为2024年3月29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债务人:上海工业锅炉(无锡)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60,423.3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30%,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5,833.3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4,59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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