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4月30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回购成交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4.84元/股,回购均价为5.4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647,178.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7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5%,回购成交最高价为6.13元/股,最低价为4.84元/股,回购均价为5.4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647,178.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内部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55%,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4,485,465 | 100.00 | 524,485,465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8,600,000 | 3.55 |
股份总数 | 524,485,465 | 100.00 | 524,485,465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600,000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