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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3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6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54,724,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3,263,510股

的36.220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3,263,510股的0.03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54,454,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3,263,510股的36.181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3,263,510股的0.09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数为719,922,98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659,473股,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703,263,51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关于倪国涛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关于陈船筑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9,321,8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62%;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陈发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关于郭建生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关于沈沉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关于张会丽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关于张斌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关于陈文杰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8)关于徐潘华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9)关于许安心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0)关于江曙晖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1)关于张莉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8、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关于陈智敏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关于赵国南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关于林波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0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35%;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6496%;反对票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5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9,331,8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6%;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发树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86,261,20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5%;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4,717,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4%;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69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0741%;反对票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25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蔡顺梅律师、吴元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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