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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1,434,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2.078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9,09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6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3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019%;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70,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072%。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43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11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61,43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4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1,43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43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4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1,431,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7,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82%;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30,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4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27,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3,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921%;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0,709,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7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6,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9.4282%;反对7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0.5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3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33,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70,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05%;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431,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99.9990%;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7,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48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5%;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23%。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70,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289%;反对2,061,1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703%;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6,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9390%;反对2,061,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6.9387%;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2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4年4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佳蔓律师、曹孔伟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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