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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公司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销售与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由大华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2]000294号)。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对康铭盛监督管控不到位,经公司自查发现康铭盛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由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4号)。

二、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1、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及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2、2023年4月2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3、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了总部全体职员会议,在董事会的要求和指导下,公司管理层对现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公司治理及内控进行了培训,并强调要求日常运营中要以“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强化全体员工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确保公司规范运营。

4、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2个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在新一届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公司将持续完善内控制

度,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内控检查,切实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5008 号),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中兴财光华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501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综上,公司认为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7、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1、2023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因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康铭盛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与康铭盛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密切关注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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