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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盘转债”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金盘转债”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金盘转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9,767,0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97,670.2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5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70号文同意,公司97,670.2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0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盘转债”,债券代码“118019”。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盘转债”自2023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金盘转债”转股期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8年9月15日。“金盘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76元/股,现转股价格调整为34.37元/股。

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425,700,000股增加至427,019,740股,

自2023年1月9日起“金盘转债”转股价格从34.76元/股调整为34.70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4月28日起“金盘转债”转股价格由34.70元/股调整为34.45元/股;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使公司股本由427,020,366股变更为427,056,366股,“金盘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使公司股本由427,362,561股变更为429,017,989股,自2024年4月2日起“金盘转债”转股价格由34.45元/股调整为34.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的情况

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

44.68元/股,已触发“金盘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关于本次提前赎回“金盘转债”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盘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盘转债”全部赎回。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盘转债”满足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转债持有变

动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名称持有人类别期初持有数量(2023/12/6)期间合计买入数量期间合计卖出数量期末持有数量(2024/5/6)
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699,2700699,2700

除以上情形外,在本次“金盘转债”满足赎回条件的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盘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提前赎回“金盘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金盘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盘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淼 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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