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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公司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等,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涉及的4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含可转债转股28,145股)将由432,822,305股变更为430,911,905股。

公司注册资本(不含可转债转股28,145股)由432,794,160元人民币变更为430,883,760元人民币。

二、债权人通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邮政编码:313300/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传真号码:0571-88155859

电子邮箱:002859@zjjm.cn

联系人:张君刚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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