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搜特退债: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和《“搜特退债”触

发回售条款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011: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公告》及《2024-022:关于“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因公告中关于回售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有误,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第八条“退市可转债以100元面额为1张,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现将回售价格由100.3107元/张(含息税)更正为100.311元/张(含息税),相关信息更正如下(更正部分以斜体加粗标明)。

更正前:

特别提示:2、回售价格:100.3107元/张(含息税)。

一、“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情况概述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搜特退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其中:i=1.8%(“搜特退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的票面利率);t=63天(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14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1.8%×63/365=0.3107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搜特退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07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搜特退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485元/张;对于持有“搜特退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07

元/张;对于持有“搜特退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3107

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更正后:

特别提示:2、回售价格:100.311元/张(含息税)。

一、“搜特退债”触发回售条款情况概述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搜特退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搜特退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的票面利率);t=63天(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14日,算头不算尾);计算可得:IA=100×1.8%×63/365=0.311元/张(含税)。由上可得:“搜特退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11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搜特退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249元/张;对于持有“搜特退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暂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1元/张;对于持有“搜特退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11元/张,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所涉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