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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众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公示期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等相关文件。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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