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由监事会主席王利女士召集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 2024年5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