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康药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德颂 | 联系电话:0571-2811099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静静 | 联系电话:0571-281109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否,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2项:(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占用公司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项,即公司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 |
关议案及决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现场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公司存在实控人刘忠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等不规范事项。 整改情况:实控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对于往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告。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参见本节“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参见本节“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合规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监管新形势下公司治理和信披要求》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公司存在实控人刘忠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等不规范事项,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有关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 实控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同时公司对于往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告。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参见本节“1、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 参见本节“1、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在建工程供应商以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168.98万元,其中占用募集资金1,959.01万元。 | 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15,672.25万元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从自有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1,959.01万元。 |
6、关联交易 | 参见本节“1、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 参见本节“1、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法定持续督导期2020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代表人系任绍忠和钟德颂。2024年3月4日,保荐代表人任绍忠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包静静先生接替任绍忠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由于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刘忠良、孔晓霞、王静、朱婷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2号)。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极整改。公司已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已经归还了全部占用的资金,并于2024年3月支付了全部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公司对于往期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了会计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已经整改完毕。公司自2023年四季度起对销售业务收入确认进行了积极整改,引入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确保取得客户签收确认单。公司已督促相关方注销了个人银行卡。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加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等相关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源的占用;并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及完整性,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钟德颂 包静静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