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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5,718,7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分红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900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8*****118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628饶微
400*****278翁先定
502*****395饶捷

3.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楼

咨询联系人:张蕾

咨询电话:0755-86540062

传真电话:0755-26508339

咨询邮箱:snibeinfo@snibe.cn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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