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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战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战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战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战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2.60万股,其中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将继续作为董事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李战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总经理人选刘立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质,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刘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后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立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质;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

简历

刘立新,男,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岳阳造纸厂(公司前身)技术员;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化机浆车间副主任,装备部副部长,高档涂布纸车间副主任,进出口部副部长,40万吨项目副部长,七抄车间副主任、主任;公司造纸事业六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造纸事业六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2年11月兼任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兼任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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