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张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4.84元/股调整到
14.34元/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详见2024年5月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相关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详见2024年5月8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