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杰美特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丹 |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卫强 | 联系电话:010-6655 525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阅读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阅读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重点介绍股份减持、现金分红、股份回购、防范内幕交易和敏感期交易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募投项目“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6,237.03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尚未进行投入,该项目的实际投入进度相较于使用计划相对较慢。 | 保荐人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同时,保荐人已督促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进行适度调整,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7,648.15万元,同比下滑5.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62.29万元,同比上升2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335.09万元,同步上升15.28%。2023年,公司业绩亏损,但亏损收窄。 | 2023年,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原因包括:营业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应收账款的影响以及汇率变动的影响。保荐人提请公司采取应对措施,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风险。保荐人提请杰美特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努力降低各类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冲击。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 是 | 不适用 |
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 2023年度内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及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彭丹 贾卫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