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36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03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股数3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为、韩仪
(三)结论性意见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