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号)。本次变更前,签字会计师为张利法、王庆宾,现拟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变更事由:因王庆宾对齐峰新材年报审计业务签字年限已达5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齐峰新材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张利法、赵长峰。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