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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2/7~2024/5/6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830万股 ~13,661万股
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6,832.5601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0005%
实际回购金额25,650.520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58元/股~3.94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83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2%;不高于13,661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东

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11日披露了首次股份回购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32.5601万股,已超过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中不低于6,830万股的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4元/股,最低价为3.5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50.520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均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15,381,4921003,415,381,492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68,325,6012.0005
股份总数3,415,381,4921003,415,381,492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832.5601万股,拟在本公告12个月后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其他

后续,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聚焦金融主责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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