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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持续督导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春晓、刘伟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4月8日-4月9日(现场尽调)、2024年4月10日-4月25日(非现场收集材料)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春晓、刘伟生、刁哲栋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

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2023年1月1日以来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看了相关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上市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受SaaS行业发展增速放缓、宏观经济放缓以及市场竞争格局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盈利情况未达预期,2023年业绩持续亏损,但亏损额相比同期有所收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上市公司应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和行业动态,对于可预见的市场变化提前准备应对措施,不断优化和调整业务拓展计划,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使上市公司尽快实现由亏损到盈利。上市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建议上市公司继续合规、有序使用募集资金,持续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完成并实现预期目标。

2、上市公司于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逾期未兑付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信托产品合计9,000.00万元,本着谨慎性原则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所持中融信托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审慎判断并确认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6,300万元。建议上市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持续督导机构未发现光云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持续督导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运转正常,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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