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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2024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50(下午)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座 11 层 01 号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AO XIAOJIE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人数(人)

人数(人)734

代表股份数(股)

代表股份数(股)81,581,20081,550,20031,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8449%53.8244%0.0205%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人)

人数(人)514
代表股份数(股)31,20020031,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206%0.0001%0.020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原独立董事何君女士(已离职),第二届独立董事廖健宏先生、余克定先生、盛杰民先生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81,554,50023,0003,700股份数量(股)4,50023,0003,7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3%0.0282%0.004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231%73.7179%11.85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81,554,50023,0003,700股份数量(股)4,50023,0003,7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3%0.0282%0.004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231%73.7179%11.859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81,554,50023,0003,700股份数量(股)4,50023,0003,7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3%0.0282%0.004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231%73.7179%11.8590%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何君女士(已离职),第二届独立董事廖健宏先生、余克定先生、盛杰民先生分别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81,554,50023,0003,700股份数量(股)4,50023,0003,7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3%0.0282%0.004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231%73.7179%11.859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81,554,50023,0003,700股份数量(股)4,50023,0003,7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3%0.0282%0.004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231%73.7179%11.859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81,554,50023,0003,700股份数量(股)4,50023,0003,700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673%0.0282%0.0045%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231%73.7179%11.859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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