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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2024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21人,合计持有股份123,259,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8,271,437股的41.3246%。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5名,代表股份1,326,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84,281,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6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38,978,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22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749%;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8%;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议案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22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4%;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1%。

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22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1454%;弃权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31%。

议案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22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8%;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22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44%;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

议案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22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7,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6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4%;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大伟先生、常虹先生、吴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2,834,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5%;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5,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3%;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61%;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万里红2023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22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4%;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6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9518%;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16%。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22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3%;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7,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68%;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54%;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王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9,260,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8%;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228,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6,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1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08%;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议案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229,4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297,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68%;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

议案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17,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2%;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85,49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368%;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4%;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议案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117,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2%;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185,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368%;反对1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4%;弃权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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