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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3,2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66,56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以及届时公司最新的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2,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792陈力皎
208*****736江阴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8*****784江阴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838江阴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

咨询联系人:曹嘉麒

咨询电话:0510-86979398

传真电话:0510-862212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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