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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4-023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开发区世纪大街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9人,代表股份数189,900,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5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110,294,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6,124,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6,124,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73,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2%;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8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4%;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900,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张光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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