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6日下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建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的议案》。
同意投资28,800万美元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项目,《关于投资建设海亮(摩洛哥)新材料科技工业园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