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女士、财务经理刘华先生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2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2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所涉及事项被无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接受调查。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锡公(经)取保字(2024)7、6号】,钱建芬、刘华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算。
公司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0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钱建芬女士、刘华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备查1:《取保候审决定书》【锡公(经)取保字[2024]6号】;备查2:《取保候审决定书》【锡公(经)取保字[2024]7号】;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