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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正威新材
股票代码:002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5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司法拍卖)
一致行动人:顾清波
住所/通讯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1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一致行动人声明 ...... 29

附表 ...... 3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九鼎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九鼎集团一致行动人顾清波(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报告书、报告书九鼎集团和顾清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正威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翼威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九鼎集团参与司法拍卖竞得深圳翼威持有的正威新材20,996,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2%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60200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7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针织物漂染;服装、针织面料及辅料、绗缝制品、PLA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8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501号
联系方式0513-80695005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6,330,80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18%。顾清波持有九鼎集团84.59%的股权,为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顾清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249,64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94%,故顾清波与九鼎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名称顾清波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821948********
住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
通讯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501号
一致行动人名称顾清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顾清波持有九鼎集团84.59%的股权,为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鼎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
1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针织服装、面料及辅料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00100.00%

顾清波

顾清波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84.59%

84.59%

卢迪平

卢迪平刘敏顾泽波马志忠刘亚芹姜永健冯伟冯永赵

4.00%

4.00%4.00%3.00%1.20%1.00%1.00%0.60%0.60%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
2江苏九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L—乳酸销售;合成纤维、纱、纺织品、无纺布及制品、床上用品、服装、袜子、毛巾、包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100.00100.00%
3江苏九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焦炭、有色金属材料、矿石产品、建材、木材、木制工艺品、木制品的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10.0094.97%
4甘肃九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2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金属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000.00100.00%

注1:表中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为直接持股/持有份额与间接持股/持有份额之和。注2:该公司尚无实质生产、经营。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九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外,九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顾清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万元)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
1南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00.0090.00%
2江苏九鼎新能源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000.0091.00%
3江苏九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000.0090.00%
4江苏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建材、装潢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钢材、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1,030.0088.06%
5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整机及部件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转让;风力发电场项目投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5,000.0083.34%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万元)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江苏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材销售;苗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4,200.0079.67%

注1:表中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为直接持股/持有份额与间接持股/持有份额之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九鼎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5,990.14112,272.43119,657.94
负债总额2,106.4119,146.4126,957.39
所有者权益93,883.7393,126.0292,700.55
资产负债率2.19%17.05%22.53%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53.97128.8497.56
利润总额757.71428.02602.38
净利润757.71428.02602.38
净资产收益率0.81%0.46%0.65%

注1: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顾清波董事长中国江苏如皋
2冯永赵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江苏如皋
3缪振副董事长中国江苏如皋
4顾柔坚副董事长中国江苏如皋
5胡春云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6范向阳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7冯建兵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8刘亚芹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9王祥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10顾泽波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11胡林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12姜永健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3曹正兵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4崔伯军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5彭斌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6尹新民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鼎集团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九鼎集团直接持有正威新材13.40%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清波持有正威新材6.94%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内部决策机制对本次投资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6,330,80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18%,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249,64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94%。即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7.12%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竞得深圳翼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996,100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7,326,90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40%,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持股比例不变,即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35%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00股公司股份被九鼎集团通过竞买号F6858以人民币122,425,227(壹亿贰仟贰佰肆拾贰万伍仟贰佰贰拾柒元)竞得。

2024年5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1执恢293号之五】,裁定如下:

“一、原登记在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正威新材股票2099.61万股(证券代码:002201,质押冻结序号:230620B00000017800000001,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6020045)所有,上述股票相对应的质押权及其他权证作废,该股票原冻结的效力因执行拍卖而消灭,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股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拍卖的股权已全部质押给债权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成功竞买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订)的规定,被拍卖股票上原有的质押、冻结的效力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20,996,100股股份,拍卖成交价格为122,425,227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缴纳相关款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促使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更换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具体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更换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明确具体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九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一共控制上市公司20.35%股权,九鼎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九鼎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正威新材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及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5月6日),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买卖时间买卖买卖数量(股)交易价格区间(元)
冯永赵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2月买入15,0006.94-7.13
2024年2月买入30,0005.53-5.72
2024年3月买入30,0005.50-5.64
卖出30,0005.72-5.80
2024年4月买入60,0004.79-5.60
卖出10,0005.27
宋利群冯永赵之配偶2023年12月买入10,0006.98
2024年1月买入10,0005.97
2024年2月买入80,0004.30-5.50
2024年3月买入60,0005.53-5.74
卖出40,0005.65-5.73
2024年4月买入30,0005.73-6.07
王丽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王祥之女2023年12月买入1,0006.90
2024年2月买入1,0005.48
2024年3月买入2,0005.45-5.70
2024年4月买入2,0005.12-5.70
顾泽波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2024年2月买入50,0004.49
姓名职务/身份买卖时间买卖买卖数量(股)交易价格区间(元)
朱顾瑽瑢顾泽波之女2024年2月买入10,0004.43-4.93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冯永赵先生及宋利群女士、王祥先生及王丽君女士、顾泽波先生及朱顾瑽瑢女士承诺如下: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依据公开信息,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正威新材股票价值投资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上述股票账户买卖正威新材股票的行为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关系,本人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正威新材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状况

九鼎集团最近三年的单体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3,208.3849,531.3458,414.23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10,800.00
应收票据-10.0015.00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8,812.4511,540.273,704.75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43,020.8261,081.6172,933.9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5,260.9343,060.9342,360.9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7,236.187,645.343,866.13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472.21484.55496.90
开发支出---
商誉---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52,969.3251,190.8246,723.96
资产合计95,990.14112,272.43119,657.9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0.660.36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153.76-162.6948.5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260.1819,308.4421,908.44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106.4119,146.4126,957.39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106.4119,146.4126,957.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5,000.005,000.005,000.00
资本公积6,577.876,577.876,577.87
盈余公积1,974.511,974.511,974.51
未分配利润80,331.3479,573.6479,148.16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93,883.7393,126.0292,700.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95,990.14112,272.43119,657.94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153.97128.8497.56
减:营业成本12.3512.3512.35
税金及附加72.0345.752.39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721.02301.85240.49
财务费用-981.53-988.35-184.74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15.67-341.68570.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45.78415.57597.48
加:营业外收入12.3312.454.91
减:营业外支出0.40-0.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757.71428.02602.3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57.71428.02602.38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3.92145.59106.34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3312.454.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6.25158.04111.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23.26147.26462.74
支付的各项税费105.09282.3223.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077.73332.03115.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706.08761.61601.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19.84-603.57-490.0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177.0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15.67-341.685,650.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40.8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15.67199.2013,827.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0.333,766.872,738.83
投资支付的现金3,200.00700.0013,593.7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200.334,466.8716,332.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4.66-4,267.67-2,504.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7,560.00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56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5,000.002,924.6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81.53-988.35116.0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81.534,011.653,040.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1.53-4,011.6554,519.2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322.96-8,882.8951,524.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9,531.3458,414.236,889.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208.3849,531.3458,414.2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出具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五)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1执恢293号之五】;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交易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九)本次交易相关承诺说明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清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顾清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清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顾清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股票简称正威新材股票代码00220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50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收购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其他□ □ □ □ □ □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间接方式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种类:A股股票 持股数量:66,330,806股 持股比例:10.18% 顾清波 持股种类:A股股票 持股数量:45,249,648股 持股比例:6.94%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股票 变动数量:20,996,100股 变动比例:3.2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5月6日,方式:九鼎集团取得《执行裁定书》,其参与司法拍卖竞得深圳翼威持有的正威新材20,996,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22%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注: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清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

顾清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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