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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4-02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90,811,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86,48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5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28,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3,853,871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0,811,986100%00%00%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90,811,986100%00%00%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90,811,986100%00%00%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90,811,986100%00%00%
5.00《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丁彦辉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66,719,37799.9955%3,0000.0045%00%
5.02罗艳君女士的2023年度薪酬190,808,98699.9984%3,0000.0016%00%
5.03丁崇彬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190,808,98699.9984%3,0000.0016%00%
5.04赵凯先生的190,808,98699.9984%3,0000.0016%00%

2023年度薪酬

2023年度薪酬
5.05赵阳女士的2023年度薪酬190,808,98699.9984%3,0000.0016%00%
5.06任永红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132,305,99599.9977%3,0000.0023%00%
5.07牛永宁先生、郑丹女士、谢春华先生、赵九利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190,808,98699.9984%3,0000.0016%00%
6.00《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190,808,98699.9984%3,0000.0016%00%
7.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90,808,98699.9984%3,0000.0016%00%
8.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87,410,31098.2173%3,401,6761.7827%00%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获得通过。其中议案5.00、议案6.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比例 (%)股数(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比例 (%)

1.00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8,219,386100%00%00%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8,219,386100%00%00%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8,219,386100%00%00%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8,219,386100%00%00%
5.00《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5.01丁彦辉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5.02罗艳君女士的2023年度薪酬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5.03丁崇彬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5.04赵凯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5.05赵阳女士的2023年度薪酬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5.06任永红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5.07牛永宁先生、郑丹女士、谢春华先生、赵九利先生的2023年度薪酬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6.00

6.00《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7.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8,216,38699.9635%3,0000.0365%00%
8.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4,817,71058.6140%3,401,67641.3860%0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马冬梅律师、刘之溪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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