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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视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A座4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会议主持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瞿磊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5,139,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12%,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97,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0%。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1,46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2,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98%;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98%;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9%。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4%;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76%;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弃权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1%。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3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8%;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398%;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2%;反对505,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弃权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989%;反对505,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90%;弃权2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21%。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1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1%;反对251,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24%;反对251,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7%;弃权2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99%。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2%;反对251,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51%;反对251,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7%;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2%。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8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6%;反对279,8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46%;反对279,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2%;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2%。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9%;反对373,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8%;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73%;反对373,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55%;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2%。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瞿磊先生、蒋冰先生、胡刚先生作为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此外,因瞿磊先生与公司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赖时伍先生亦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1,466,5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6%;反对289,3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72%;弃权4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659%;反对289,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3%;弃权4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9%。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38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3%;反对289,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3%;弃权4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659%;反对289,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3%;弃权4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9%;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25%;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3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0%;反对228,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039%;反对22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67%;弃权2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4%;反对228,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61%;反对22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67%;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十三)表决通过是议案(十四)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十三)已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议案(十四)表决结果生效。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8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8%;反对1,099,6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9%;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12%;反对1,09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54%;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8%;反对322,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88%;反对322,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0%;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8%;反对322,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88%;反对322,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40%;弃权2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3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3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85%;反对33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弃权3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2%;反对33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5%;弃权3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85%;反对334,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5%;弃权3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6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4%;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336,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36%;反对240,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弃权3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7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9%;反对228,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3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71%;反对22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67%;弃权3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62%。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度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童曦、陈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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