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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77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收到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或申请人)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朝阳国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对此,我部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请你公司说明朝阳国资公司持有你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背景、债权金额、偿付情况、前期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等,并由此说明你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

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2024年5月7日,你公司股价自4月25日起已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面临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规定的交易类退市风险。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以下简称《破产重整指引》)第四条“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不得通过披露破产事项,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同时,请你公司按照《破产重整指引》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本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披露专项自查报告。

3、公告显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请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详细说明预重整和重整事项后续涉及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充分提示你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事项未能被法院受理的风险及相关不确定性。

4、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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