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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硕贝德(3003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联系电话:0755-23835269
保荐代表人姓名:印鹏联系电话:0755-238352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至12月按月查询,已查询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项目投资进度相对较慢,可能会出现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闲置等风险,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复苏面临较大压力,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指纹模组业务、新能源部品业务、散热组件业务出现亏损。公司因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等导致资产减值9,820.52万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2,304.85万元,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损失1,288.52万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165,276.93万元,同比增长6.9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6.13万元,同比下滑124.65%,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较大。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0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2,687.13万元大幅收窄。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国际经济贸易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了注册制下监管机构对持续督导总体要求、部分持续督导常见风险点及典型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不适用
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2023年度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089号),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给予了配合。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经济复苏面临较大压力,行业竞争加剧,公司指纹模组业务、新能源部品业务、散热组件业务出现亏损。公司因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等导致资产减值9,820.52万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2,304.85万元,因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导致损失1,288.52万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165,276.93万元,同比增长6.9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56.13万元,同比下滑124.65%,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较大。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5.08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2,687.13万元大幅收窄。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国际经济贸易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朱旭东、朱旭华承诺:承诺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所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其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所经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如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意全额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04月26日,长期有效。不适用
2.董事(朱坤华、朱旭东、温巧夫)及朱旭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朱旭不适用
华承诺在朱坤华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比照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成员承诺时间为2011年04月26日,长期有效。
3.俞斌、陈忠琪股份增持承诺:俞斌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陈忠琪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原保荐代表人计玲玲工作安排调整,无法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印鹏接替计玲玲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年至2018年6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
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第7.1.2 条、第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 条、第4.2.2 条、第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印 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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