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现场参会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现场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0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4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徐金根先生
五、会议议程安排
序 号 | 事项 |
1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到进场 |
2 |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3 | 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
4 | 宣读议案 |
5 |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6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
7 | 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
8 |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
9 | 现场投票表决 |
10 | 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
11 |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
12 |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
13 |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
14 | 宣布会议结束 |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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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的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积极维护股东的权益。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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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议案三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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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657.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141.31万元。受消费电子行业持续低迷的影响,客户需求偏弱,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16%;同时公司新品陆续开发,前期成本投入较大,由此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下滑。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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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54,879,6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491,000股,以551,388,69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680,529.7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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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对董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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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2023年度对监事的薪酬考核及发放,均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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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议案八 《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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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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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公开选聘,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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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十一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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