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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目 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 ...... 5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5

议案二: ...... 13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议案三: ...... 19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9

议案四: ...... 38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38

议案五: ...... 39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9

议案六: ...... 44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4

议案七: ...... 46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6

议案八: ...... 47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7

议案九: ...... 5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 程

序号议 程
1(1)主持人宣布开会
(2)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3)选举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2宣读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1)股东发言和提问
(2)现场投票表决
(3)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4)宣读表决结果
(5)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6)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7)签署会议文件
(8)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4、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5、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6、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有关事项尚待调查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股东共同利益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10、本次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经营概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秉持“锐意开拓、精细管理”的理念,坚定不移推动转型发展,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显著。年内,公司牵头的省属企业新能源合作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着力深化改革,生物质企业大幅减亏,脱困转型和止亏减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积极开拓优质增量,增添发展动能,云台12万千瓦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成功中标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控股股东先行投资的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获得核准;山西平鲁7万千瓦光伏项目分期分批有序并网、省内8个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控股装机容量约166万千瓦,同比增长7.1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46亿元,同比下降1.28%;毛利率49.72%,同比下降0.59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亿元,同比下降

0.7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64.44亿元,同比增长3.74%。2023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发电量32.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2%,其中,陆

上风电发电量22.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1%,海上风电发电量8.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9%;全年光伏板块新增装机约11万千瓦,项目总体运行平稳,发电量1.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95%;生物质项目仍处于停运转型阶段,发电量大幅减少,2023年仅一季度存在少量发电量,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仍有供热业务,全年累计供热量53.26万吨,同比增长30.67%。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34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2年度法治工作报告》
《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仪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昊邮凯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终止收购安阳县美亮光伏电力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关于公司拟委托江苏信托设立单一信托暨关联交易并向控股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12月15日《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2次股东大会,审议13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5月22日《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1月30日《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就专业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供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4、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按时完成董事补选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审议和审慎表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3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1、统筹规划布局,形成协同发展合力

2023年,为践行“双碳”目标,持续推动“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实,董事会加大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力度,优化资源布局,促进协同发展。报告期内,一是审议通过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共同投资开发仪征、高邮整市分布式光伏项目,督促项目建设进程,发挥内部协同效应,增加公司项目储备;二是积极推进省属企业新能源合作并取得重要进展,公司携手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投资管理平台,充分利用江苏省属企业资源和优势,在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合作,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新能源资源,推动实现省属企业互利共赢,为公司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加大资金支持,助力海上风电稳健运营

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单一信托,并通过信托项下全部信托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本次永续债权投资,很好地满足了

项目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3、践行ESG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ESG管理,以ESG实践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活动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与社会价值融合并进。2023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首份ESG报告,从党建引领、安全生产、创新及伙伴关系、绿色低碳发展及保障员工权益等多个角度,全方位展现了公司作为国有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担当作为和工作成绩。报告期内,公司ESG案例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体现了资本市场对公司ESG实践的认可。

4、积极回报股东,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

为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执行完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372.14万元。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规范运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则,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严格把控信息披露关卡,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公司累计披露79份公告等文件。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6、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下,建立健全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增进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日常及时通过投资者

热线电话、公司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报告期内,常态化召开三次业绩说明会,充分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各类问题,并参加沪市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充分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提高交流质量;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现场接待和电话会议等形式接受机构调研,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并定期对外披露,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方位了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严谨、务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锐意攻坚克难、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全力推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原职工监事廉永战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颜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原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韩兆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选举韩兆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现由韩兆海先生、周芬女士、仓卫兵先生、顾宏武先生、邱再洁女士、吕文龙先生、颜珏女士共同组成,韩兆海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30日《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规定行使职权,相关重大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公司董事及经理层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的合规性,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按规定实施完成。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成立合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与实施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新增对外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发生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活动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控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现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围绕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全面防范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保障公司规范平稳运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巫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永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建,男,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江苏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江苏省委经济与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截至目前,兼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屋世安物联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现场通讯委托
6615002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告、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330
提名委员会11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补选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审核监督等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执行;年审过程中,本人就审计范围、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本人先后前往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靖江地区屋顶光伏项目、盐城地区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投资者问答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切,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巫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巫强,男,1979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产业经济学系副主任,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专项资助等多项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多项科研奖励;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南京大学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获得南京大学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截至目前,兼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现场通讯委托
6615002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告、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110
审计委员会3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合

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审核监督等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执行;年审过程中,本人就审计范围、审计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讨论,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本人前往公司盐城地区风力和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五)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投资者问答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回应投资者关切,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巫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永强)

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永强,男,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起在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律师,兼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广西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南京市2019年度优秀业务律师”、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截至目前,兼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任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现场通讯委托
6615002

历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控报告、补选董事、利润分配等事项,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补选董事、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任期及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审核监督等重要作用,提高了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本年度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查阅公司报送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现场考察调研、参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有关监管规定。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本人前往公司如东H2#海上风电项目、靖江地区屋顶光伏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调研,对公司项目运营管理、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进一步提升了个人履职尽责能力。

(四)其他履职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工作,与有关人员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外部政策环境和市场变化、投资者问答等情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回应投资者关切,运用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地提供了各项支持与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报告期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公

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含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进行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经过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永强

议案四: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五: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次财务决算结果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

1、营业收入全年实现19.46亿元,同比减少0.25亿元,降幅1.28%;

2、利润总额全年实现6.64亿元,同比减少0.31亿元,降幅4.53%;净利润5.46亿元,同比减少0.38亿元,降幅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2亿元,同比减少0.04亿元,降幅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1亿元,同比减少0.16亿元,降幅3.46%;

3、2023年末资产总额164.44亿元;负债总额90.70亿元;股东权益73.74亿元:其中股本8.91亿元,资本公积36.72亿元,盈余公积1.64亿元,未分配利润16.82亿元,少数股东权益9.58亿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1,945,835,334.121,971,070,795.391,971,070,795.39-1.28
利润总额663,634,903.99695,101,096.41695,101,096.41-4.53
净利润546,261,406.88583,772,450.82583,660,252.67-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368,729.66476,019,951.81475,936,673.03-0.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0,927,974.66467,093,765.54467,010,486.76-3.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8,715,997.891,366,446,147.651,366,446,147.65-32.77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15,792,008.166,073,533,562.686,073,363,850.385.64
总资产16,444,138,498.9215,850,604,367.8915,850,377,044.313.74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53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0.520.52-1.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88.118.11减少0.5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37.967.96减少0.73个百分点

注: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期有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1)受江苏电力“两个细则”考核影响,本期公司风电项目分摊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同比增加,

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本期收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同比减少,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公司优化融资结构、合理压降融资成本,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9亿元,同比减少4.48亿元。主要原因是:

本期收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同比减少。

基本每股收益0.53元/股,与上年度持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51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1.92%。主要原因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小幅减少。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291,602,187.347.851,437,193,563.659.07-10.13
应收票据194,000.000.001--不适用
应收账款2,655,282,769.0916.152,081,057,794.3713.1327.59
预付款项3,091,646.890.024,504,977.610.03-31.37本期收回预付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385,177,396.012.3411,294,767.950.073,310.23本期增加参股公司大唐滨海应收股利
存货20,544,228.690.1216,986,335.440.1120.95
其他流动资产255,545,098.131.55293,271,939.351.85-12.86
长期股权投资662,512,240.814.03932,936,763.965.89-28.99
固定资产10,405,849,468.8863.2810,410,970,321.5065.68-0.05
在建工程104,775,019.210.6479,582,467.650.5031.66本期新增在建光伏发电项目
使用权资产158,829,085.960.97155,469,828.810.982.16
无形资产50,647,677.230.3162,804,473.850.40-19.36
长期待摊费用2,506,490.280.022,831,614.060.02-11.48
递延所得税资产43,948,316.540.2731,536,508.690.2039.36本期因计提坏账准备引起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403,632,873.862.45330,163,011.002.0822.25
短期借款--18,024,375.000.11-100.00本期归还流动资金贷款
应付账款1,281,223,914.417.791,493,882,521.049.42-14.24
预收款项--10,596.330.0001-100.00本期预收租金冲账
合同负债3,987,770.320.021,083,067.560.007268.19本期预收供热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9,288,974.060.067,278,231.240.0527.63
应交税费51,262,252.410.3147,525,527.240.307.86
其他应付款92,982,767.270.57128,359,144.650.81-27.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9,020,594.183.282,898,573,597.4818.29-81.40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
其他流动负债4,475,164.720.034,158,701.190.037.61
长期借款4,763,043,678.1728.963,284,174,147.0520.7245.03因新项目建设及存量融资租赁到期置换等,本期长期借款增加
租赁负债155,327,482.500.9497,892,037.130.6258.67本期不动产租赁应付款增加
长期应付款2,114,783,107.1512.86809,133,107.035.10161.36本期设备融资租赁增加
预计负债608,871.530.004583,148.880.0044.41
递延收益54,197,000.710.3359,741,000.710.38-9.28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2023年2022年较上期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945,835,334.121,971,070,795.39-1.28
营业成本978,435,568.76979,410,371.31-0.1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136,721,225.77144,651,404.65-5.48
财务费用247,109,657.96293,766,091.68-15.88
研发费用188,207.54428,082.90-56.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8,715,997.891,366,446,147.65-32.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12,669,246.85-612,167,223.30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4,127,941.61-455,470,934.14不适用

以上数据及相关说明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六: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

(一)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2024年度经营计划情况编制。

(二)依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编制。

(三)合并范围包括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二、2024年度生产经营指标预算

2024年度,公司计划完成售电量33.83亿千瓦时,供热40万吨。

三、重大投资及筹资计划

(一)投资计划

2024年公司总投资计划为46.74亿元。主要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7个;基建项目7个;技改项目33个;科研类项目16个;购置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信息化项目等。

(二)筹资计划

预计2024年新增债务融资53.46亿元,归还债务融资5.26亿元,2024年末债务融资总额预计121.11亿元。同时,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8.04亿元中短期资金支持额度,其中向生物质企业提供6.39亿元额度用于转型期的资金支持。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经营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的业绩、投资等情况的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七: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7,851,879.61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8.31%。

2、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八: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并且,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拟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苏亚金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共有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苏亚金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43,648.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483.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298.63万元。

苏亚金诚2023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审计收费总额为7,886.6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专

用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末,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2021年至今,下同)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玉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7家,挂牌公司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6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从事

质控复核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5家,挂牌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预计金额2023年实际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商品300.0085.89
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00.000.00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购商品50.000.00
小计550.0085.89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汽4,000.002,926.76
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售电120.0045.71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销售商品540.0018.63
小计4,660.002,991.11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服务60.0055.03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1,200.00617.80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00.00205.31
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00.00221.98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劳务1,000.000.00
小计2,860.001,100.12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等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酒店接受劳务400.00186.86
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0.000.00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接受劳务1,055.0086.10
小计1,655.00272.97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328,882.77123,337.22
收取存款利息4,500.001,565.96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新增借款150,000.000.00
支付借款利息及手续费6,000.001,286.15
关联人租赁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办公楼400.00174.21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租赁关联方办公楼、土地及屋顶640.0058.94
小计1,040.00233.14

注:(1)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之间,额度可以进行互相调剂。

(2)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继续有效。

(3)2024年度,公司在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除按上表中预计额度执行外,同时遵守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关于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授信限额、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等约定。

(4)公司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的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的期末余额(不含未到期应收利息)。

(5)表格中部分数据加总数与列示的相关汇总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2024年度预计金额与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2024年度预计金额与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说明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考虑到公司2024年度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可能性,2024年预计金额参照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限额,结合公司2024年可能的业务需求预计。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5724800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法定代表人:董梁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02月22日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管理、经营、转让,企业托管、资产重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245.66亿元,净资产1,122.2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5.63亿元,净利润62.31亿元。(未经审计)

2、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6685112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书璟

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59.63亿元,所有者权益22.9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7亿元(扣除利息支出前),净利润1.24亿元。(经审计)

3、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1352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58号-28五、八、十、十一、十五层

法定代表人:高旭

注册资本:26613.439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9年03月08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诊所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学玻璃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

业管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3.10亿元,净资产6.1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08亿元,净利润0.82亿元。(经审计)

4、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7357892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玄武区长江路88号法定代表人:陈浩杰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5日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制售中、西餐)、游泳池、网球场(馆)、茶座、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百货销售;商务中心综合配套服务;物业管理;卷烟、雪茄、烟丝零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天然气费;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0.20亿元,净资产0.05亿元。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31亿元,净利润0.0037亿元。(经审计)

5、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148699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射阳县临港工业区沿河东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吴江注册资本:178302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0日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售电;热力生产、供应;粉煤灰、石膏、煤炭批发、零售;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通用设备、起重装卸设备维护及检修调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0.81亿元,净资产14.3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5亿元,净利润1.86亿元。(经审计)

6、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64259667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淮安市淮安区石塘镇建淮村

法定代表人:邵文蓬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5日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热力生产与销售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6.21亿元,净资产2.46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亿元,净利润-0.70亿元。(经审计)

7、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MGMRG9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建南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庆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3日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与销售(限经批准的新海发电公司划拨机组);发电项目开发;售电服务;供热管网建设;热力销售;发电废弃物利用的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99亿元,净资产-1.73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9亿元,净利润-0.0057亿元。(经审计)

8、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C2WHKB9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二期物联大厦6楼606室

法定代表人:李保洋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4亿元,净资产1.0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亿元,净利润0.00亿元。(经审计)

9、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20584585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22号-29幢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5日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软件、集成电器、通讯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实业投资,商品信息服务,科技培训;设备设施租赁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6.58亿元,净资产-7.0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44亿元,净利润-0.81亿元。(经审计)

10、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DA9EPR7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11层法定代表人:陈晓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4年02月0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3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09日注册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依据历年来交易经验和合理判断,上述关联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其发生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医疗商品等;向关联方江苏国信数智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其提供的信息化运维等服务;向关联方江苏国信淮安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蒸汽;向关联方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售电;向关联方国信集团提供股权托管服务,向关联方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新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劳务服务;接受关联方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国信集团控股酒店提供的餐饮、物业、住宿、会务等服务;在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收取存款利息;向关联方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借款、以借款人自有资

产提供抵押/质押等方式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及手续费;向关联方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租赁办公楼、土地及屋顶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在交易方式和定价政策等方面,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5月,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在本协议所涉交易和服务中,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类交易和服务中受到损害。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023年5月,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价格要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述两项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本议案的表决。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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