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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关于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169.55万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7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379,0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57.4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32,318,315.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7,681,641.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06196_R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此外,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此前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已经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6日和2023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1)和《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账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账户 类别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1500010482558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4116049990110010355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169.55万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就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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