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频三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刚 | 联系电话:010-59013820 |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乐 | 联系电话:021-2031503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保荐机构通过每月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4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股权资本市场动态及案例分析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注: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张魁先生,三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于2023年4月28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中,杜建军先生及刘郁女士为夫妻,仍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关于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稳定股价的承诺
4、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进行利润分配的承诺
5、关于进行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6、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7、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惠州超频三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尚未取得产
权证书;公司租赁的房产出租方暂无法提供出租房产的产权证书的承诺
8、关于惠州超频三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公司租赁的房产出租方暂无法提供出租房产的产权证书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9、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 刚 常 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