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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号)《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3月,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增资的形式,向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投资2.1亿元,获得聚之源35%股权,并于2022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聚之源建设项目分两期完成,计划投产6,000吨。你公司投资时,项目一期2000吨产能已于2021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3月正式投产;二期4000吨产能仅完成土建,预计2022年末开始试生产。

聚之源一期项目投产后,主营产品实际产能仅343吨,远不及预期,且资金周转困难,经营持续亏损。二期项目仅完成了厂房土建和部分设备进场,2022年10月起已停工,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截至2022年末,你公司对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8,508.72万元。

2022年11月,聚之源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签订《股权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丰元股份拟通过增资方式对聚之源进行投资。《框架协议》约定,丰元股份支付定金1亿元,预计持股

35%,但未明确聚之源的估值及具体投资金额,且注明具体股权份额以后续正式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为准。你公司在2022年末减值测试时,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估值金额52,870万元为依据,按你公司对聚之源30.23%的持股比例(丰元股份入股后持股比例被稀释)测算可回收金额15,984.50万元,相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524.22万元。经核查,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估值金额未经评估。由于对聚之源增资的估值逻辑存在分歧,丰元股份未与你公司、聚之源签订正式的股权投资协议。2023年6月,丰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已终止对聚之源投资并要求退回订金。

综上,丰元股份对聚之源的投资交易并未实现,不属于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信息。你公司将前述52,870万元估值结果作为计算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导致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重新测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聚之源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更正2022年年报相关信息,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庆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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