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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与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锦福源五号基金”)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日,潘连兴先生与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150,000股转让给锦福源五号基金,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5.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5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5月7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后,潘连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9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5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锦福源五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1,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成为目前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数(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潘连兴合计持有股份50,129,60022.52%38,979,60017.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32,4005.63%1,382,400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37,597,20016.89%37,597,20016.89%
姜发明合计持有股份50,129,60022.52%50,129,60022.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32,4005.63%12,532,4005.63%
有限售条件股份37,597,20016.89%37,597,20016.89%
南极光管理合计持有股份5,484,7682.46%5,484,7682.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1,1920.62%1,371,192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4,113,5761.85%4,113,5761.85%
奥斯曼合计持有股份5,484,7682.46%5,484,7682.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1,1920.62%1,371,192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4,113,5761.85%4,113,5761.85%
合计111,228,73649.96%100,078,73644.95%
锦福源五号基金合计持有股份--11,150,0005.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1,150,0005.01%

注:①潘连兴通过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奥斯曼”)、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南极光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6%。姜发明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4,7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6%;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为一致行动关系。

②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潘连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姜发明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表中潘连兴、姜发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南极光管理、奥斯曼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进行锁定的股份。

③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222,644,372股。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潘连兴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5、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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