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宝新能: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将上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钜宝信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9,96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2%,其持股比例超过3%,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内容无变化。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24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0《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00《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00《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4.00《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5.0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6.0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7.0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8.00《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9.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5.00、10.00、18.00、20.01、

20.02、21.00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李斐、吴辉、谷琛、牛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会议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4、议案15.00、17.00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数:(7)
20.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0.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5《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0.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创想大厦2栋39层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9;联系电话:0755-21013327;传真号码:0755-2901711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创想大厦2栋39层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21013327

传真:0755-29017110

邮箱:irm@hello-tech.com

邮政编码:518109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27”;投票简称:“华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邮编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9.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0《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00《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00《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4.00《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5.0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16.00《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7.0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8.00《关于变更经营场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9.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20.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0.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5《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0.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