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2 证券简称:上海艾录 公告编号:2024-037债券代码:123229 债券简称:艾录转债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时00分至15时30分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25-9:30,9:30-11:30及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达路88号上海艾录三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400,394,358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2,790,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57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徐晨、孙维平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790,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57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4) 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安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5.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6.00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1.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等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及2024年预计薪酬、津贴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预计薪酬情况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5.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提案17.0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100%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徐晨、孙维平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