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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基软件: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榕基公司A楼7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5,194,56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0.12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3,377,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8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9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282,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65,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92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9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明平先生在交易对方福建亿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构成关联股东,陈明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鲁峰先生、靳谊先生、陈明平先生、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宾壮兴先生、镇千金女士、万孝雄先生、李惠钦女士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03,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691%;反对1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5%;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0%;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5%;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0%;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5%;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0%;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5%;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0%;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5%;反对

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0%;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5%;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0%;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3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65%;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50%;反对1,7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7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孙敏女士、胡继荣先生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在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连莲律师、耿玲玉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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