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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太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鹏程、庄庄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15.SH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35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13%;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5,92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78%,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终端市场整体需求疲软,半导体行业整体出现周期性下行。下半年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复苏及客户库存逐步优化,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环比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全年收入仍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总额同比下降。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010.33万元和-19,53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969.48万元和18,328.32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同时研发费用保持高水平投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核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2万元(不含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

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2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项目工作内容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项目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2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目工作内容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3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年10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工作内容
向关联方许可技术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3年,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高速有线通信芯片设计行业具有技术门槛高、高端人才密集、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特点,公司短期营收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导致公司存在尚未盈利的风险。

2023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半导体行业整体出现周期性下行。同时由于客户端库存水位较高,尤其是工规级芯片的终端客户,客户端去库压力较大,公司工规级芯片出货量下降幅度较大,2023年公司工规级芯片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6.95%。同时,公司保持较高研发投入水平,吸引高端技术人才,加速补充产品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人数为348人,较2022年增加100多名人员,其中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

67.24%。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合计22,175.06万元,占营业收入81.07%,较2022年研发费用增长63.97%。截至2023年末,公司尚未盈利,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353.01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10.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34.58万元。公司亏损主要原因系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终端市场整体需求疲软,半导体行业整体出现周期性下行。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下游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下降,公司随之下调了产品销售价格以应对市场不利变化。同时,为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在销售、管理及研发方面仍然保持较高的投入力度。此外,受市场情况影响,公司本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提高。综上,导致公司2023年度亏损。如果芯片下游终端市场未能如期回暖,产品销量未能保持持续增长,销售价格下降,存在业绩下滑以及亏损扩大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终端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高,行业中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不断升级更新现有产品并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从而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在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技术应用领域中始终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贴紧下游应用的发展方向,则大量的研发投入将严重拖累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则可能致使公司产品及技术被赶超或被替代,进而导致公司已有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2、关键技术人才流失风险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关键技术人员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保持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之一。公司2017年成立,成立两年后开始陆续推出多款芯片产品,研发成果得以快速产业化与公司核心技术

人员密切相关。随着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持续发展,对集成电路关键技术人才的竞争将不断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人才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存在人才流失的风险,进一步可能会对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公司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产品的整个工艺流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以及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公司报告期内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单口、多口的百兆、千兆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如果因个别人员保管不善、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失密,由于产品结构尚不丰富,可能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全球拥有突出研发实力和规模化运营能力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供应商主要集中在境外。与行业龙头相比,公司在市场份额、产品布局、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此外,由于客户在选择以太网芯片供应商时仍会考虑行业龙头所带来的便捷性与可靠性,存在一定程度的惯性和粘性,不会轻易更换芯片供应商,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导致公司产品在进行市场推广时处于劣势,存在被成熟厂商利用其先发优势挤压公司市场份额的风险;在产品布局上,国际龙头企业产品在以太网铜线、光纤两种传输介质上均有完善的产品布局,而公司成立时间尚短,目前产品主要为基于铜线的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从产品线上看,国际巨头已推出了全系列有线通信芯片产品,亦包括上层交换领域产品,公司网通以太网交换机芯片和网通以太网网卡芯片刚实现规模量产,目前所涉及的产品项目和种类较少,公司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530,079.71元,目前尚处于亏损阶段。

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2023年,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芯片产品,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7.18%。未来,如果主要终端客

户对经营战略进行调整安排,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或公司无法持续获得主要终端客户的认可并持续获得订单,或公司与主要终端客户合作关系被其他企业替代,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因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终端客户,或公司主要终端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继续维持与主要终端客户的合作关系,或公司新客户开拓成果不及预期,都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经营,供应商包括晶圆制造厂和封装测试厂,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的采购关系。由于集成电路行业的特殊性,晶圆厂和封测厂属于重资产企业而且市场集中度很高。行业内,单一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出于工艺稳定性和批量采购成本优势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仅选择个别晶圆厂和封测厂进行合作,因此受到公司目前规模的制约,公司的供应商呈现较为集中状态。公司2023年向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的金额占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94.24%,占比较高。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向供应商一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6.26%,集中度较高,且公司未与供应商一签订产能保证协议,未来若包括供应商一在内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或合作关系紧张,可能导致公司在供应商处的产品流片推迟或供应不能足量及时出货,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质量风险芯片产品的质量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基础。由于芯片产品的高度复杂性,公司无法完全避免产品质量的缺陷。若公司产品质量出现缺陷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亦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业务经营与发展。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主要受市场需求、产品售价、生产成本、产品结构及技

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市场竞争格局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无法通过持续研发完成产品的更新迭代,或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涨价,或公司产品成本控制不力,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表现。

2、应收账款回收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或者受外部市场环境和客户情况变动等因素影响放宽信用政策,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将逐步增加,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回款滞缓,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等构成。存货规模随业务规模扩大而逐年上升。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可能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存货跌价风险提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存在部分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的情况,并主要通过美元进行相关采购和销售的结算,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裕太微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新币,未来如果人民币与美元、新币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引起公司利润综合收益水平的波动,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5、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366.41万元。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坚持或者扩大研发投入,且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公司存在经营性现金流量持续为负值的风险。

6、税收优惠政策风险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32008115),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可享

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如果未来国家对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或公司不再满足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行业风险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是面临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并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及终端应用市场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未来,若相关政策或标准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致使公司产品或经营模式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公司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中美贸易摩擦争端加剧。公司终端客户的产品存在销往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及地区出于贸易保护等原因,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等贸易政策,构建贸易壁垒,限制公司客户、终端客户的业务开展,将对公司终端客户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3年1-12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1-12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7,353.0140,299.80-32.13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5,920.6839,144.53-33.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10.33-40.8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34.58-1,206.26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66.41-6,838.49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2,714.4828,950.10531.14
总资产194,563.7250,745.54283.41

2023年1-12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96-0.01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96-0.0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55-0.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9-0.14减少9.1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09-4.26减少7.83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1.0733.56增加47.51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7,353.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13%;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25,92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78%,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终端市场整体需求疲软,半导体行业整体出现周期性下行。下半年随着市场需求逐步复苏及客户库存逐步优化,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环比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全年收入仍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总额同比下降。

2、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5,010.33万元和-19,53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969.48万元和18,328.32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同时研发费用保持高水平投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527.92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人员规模扩大、研发投入保持高水平,使得支付的职工薪酬和支付的研发工程费、技术测试费等日常经营费用的现金增加所致。

4、本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较上年末增长

531.14%和283.41%,主要系本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所致。

5、公司本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95、1.95和2.35,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本增加所致。

6、公司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9.15个百分点和7.83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7、公司本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47.51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保持高水平的同时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研发与技术优势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太网物理层芯片是一个复杂的数模混合芯片系统,对此,公司各团队之间通过磨合和经验积累已形成了一套极具竞争力的产品研发流程体系,凭借优异的研发实力,公司目前已有百兆、千兆、2.5G等传输速率以及不同端口数量的产品组合可供销售,在产品性能和技术指标上基本实现对同类产品的替代,满足不同终端客户各种场合的应用需求,已被广泛地运用于国内知名客户产品之中,为芯片后续的技术提高和性能优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理念,始终专注于有线通信芯片的研发设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125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3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41项,境外发明8项,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

(二)现有人才与团队优势

集成电路设计属于典型的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最关键要素。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目前已建立了成熟稳定的研发和管理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总人数为348人,其中研发人员占67.24%。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拥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领导并组建了由多名通信芯片行业资深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团队,构成公司研发的中坚力量。凭借对以太网及相关通信协议和芯片设计技术的深刻理解,公司建立了成熟有效的多学科协同研发机制和研发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独有的核心人才优势和特色。

除研发团队以外,公司的市场、运营等部门的核心团队均拥有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的学历背景和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公司多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产业经验和专业的管理能力。

(三)本土化优势

以太网物理层芯片、以太网网卡芯片、以太网交换芯片产品的终端用户广泛分布于信息通信、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汽车电子等发展较快的行业领域,中国已涌现一大批各个领域的世界级企业,可以预见中国是高速有线通信芯片最大的市场之一。

相对于竞争对手,公司立足中国大陆,更为贴近、了解本土市场,能够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并快速响应,予以充分的服务支持,以本地化的支持和服务来吸引客户和提高客户粘性,稳步占据供应链的关键位置;此外,公司与本土网络设备商在企业文化、市场理念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更能相互认同,业务合作通畅、高效,形成了密切且相互依存的产业生态链。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动情况2023年1-12月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2,175.0613,523.7663.97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22,175.0613,523.7663.9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81.0733.56增加47.51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公司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3.97%,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一方面对现有产品进行迭代升级,另一方面加快车规级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多端口以太网交换芯片等新产品的研发进度,进一步完善并拓展公司产品系列,使得职工薪酬、研发工程费、技术测试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二)研发活动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的车载千兆以太网物理层芯片已获得AECQ100Grade1基于失效机理的车载以太网收发器应力测试报告,通过德国C&S实验室的收发器互联互通性测试、德国FTZ的车载以太网收发器电磁兼容测试。同时,获得了美国UNH-IOL的车载以太网PCS测试报告、车载以太网PHYControl测试等相关的国内外权威报告。

公司凭借高速率、高可靠性等优势,多项产品获得高度好评。其中包括2.5G以太网物理层芯片YT8821系列产品荣获“中国IC风云榜年度优秀产品创新奖”,车规级产品YT8010A成功斩获2023“芯向亦庄”“汽车芯片50强”荣誉称号,与多个机构联合申报的“以太网多介质适配与远距离增强关键技术及自主芯片研发和应用”项目荣获“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该项目中公司的代表产品为YT8510。

公司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围绕以太网物理层芯片等核心技术领域,深入展开知识产权布局。2023年公司(含子公司)申请发明专利46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6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125项,获得发明

专利授权23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41项,境外发明8项,并结合其他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构成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300,199.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1,699,800.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1,840,000,000.00
减:券商不含税承销费,发行费等147,200,000.00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1,692,800,000.00
加:2023年度专户利息收入5,323,728.20
2023年度专户理财收益15,198,680.37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金额38,571,381.27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21,100,199.28
募投项目本年支出127,223,959.56
购买理财产品净支出910,000,00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
手续费支出8,870.47
项目名称金额(元)
募集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266,417,997.9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募集资金开户银行账号金额(元)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121929824310606214,886,669.10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周浦支行811020101330157751622,737,611.81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322501103461000027404,947,224.26
裕太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3654018080838808123,846,492.82
合计266,417,997.99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裕太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庄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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