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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8

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宇涛、路明

(三)培训时间:2024年4月19日

(四)培训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7号

(五)培训人员:路明、于丽华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主要财务人员

(七)培训内容: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董监高义务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并结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及处罚阐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影响。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公司规范运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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