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选定的信披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5人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自查期间买入合计(股) | 自查期间卖出合计(股) |
1 | 陈帝 | 核心管理人员 | 2,400 | 1,800 |
2 | 丁孟德 | 核心管理人员 | 1,800 | 1,800 |
3 | 冯丹荣 | 核心管理人员 | 7,600 | 0 |
4 | 冯路建 | 核心管理人员 | 1,000 | 0 |
5 | 傅志远 | 核心管理人员 | 200 | 0 |
6 | 高泉 | 核心管理人员 | 62,700 | 62,700 |
7 | 葛主泽 | 核心管理人员 | 0 | 1,600 |
8 | 刘干文 | 核心管理人员 | 4,500 | 0 |
9 | 罗亚军 | 核心管理人员 | 200 | 200 |
10 | 钱军 | 核心管理人员 | 8,300 | 5,600 |
11 | 秦彪 | 核心管理人员 | 400 | 0 |
12 | 水启均 | 核心管理人员 | 156,200 | 146,100 |
13 | 汤文峰 | 核心管理人员 | 1,300 | 0 |
14 | 应利洲 | 核心管理人员 | 45,100 | 10,000 |
15 | 张定林 | 核心管理人员 | 14,300 | 14,600 |
16 | 郑伟 | 核心管理人员 | 10,000 | 10,000 |
17 | 周雪峰 | 核心管理人员 | 200 | 0 |
18 | 朱青松 | 核心管理人员 | 72,900 | 73,000 |
19 | 葛宇翔 | 骨干员工 | 30 | 30 |
20 | 顾松沅 | 骨干员工 | 4,000 | 0 |
21 | 侯霄冲 | 骨干员工 | 5,500 | 7,000 |
22 | 王腾 | 骨干员工 | 400 | 0 |
23 | 杨平 | 骨干员工 | 0 | 4,000 |
24 | 应任锋 | 骨干员工 | 400 | 0 |
25 | 张晓洋 | 骨干员工 | 2,700 | 2,700 |
上述列示人员中,有1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该激励对象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其余24名核查对象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结合前述24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筹划和决策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限定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各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