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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公司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含);

4、回购金额区间: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回购计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对于2023年回购计划中的1,023,381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对该部分回购股份1,023,381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21,637,381股减少为120,614,0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1,637,381元减少为120,614,000元。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宜。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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