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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

资料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表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 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9:30-11:30, 13:00-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建华先生见证律师: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序 号会议议程报告人页码
第一项宣读现场会议到会股东及持股情况,宣布会议开始吴建华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审 阅
第二项审议议案
议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吴建华1
议案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郭 军11
议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杨万清14
议案4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 阅另附
议案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杨万清20
议案6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吴严明21
议案7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杨万清22
议案8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杨万清23
议案9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金 燕28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33
审议以上议案
第三项提名现场计票、监票人员吴建华
现场投票表决及计票
第四项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吴建华
第五项宣读法律意见书律 师
第六项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吴建华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以及未能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

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议案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2023年,外部环境恶化程度远超预期,企业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司审时度势、迎难而上、积极应对,以“运动中穿越寒冬、变革中走向未来”为指引,以“稳经营、开新局、促变革、提能力、控风险”为基调,眼睛向内,苦练内功,推进六大必赢之战,调整策略抓机遇,稳住经营基本盘;审视战略控投资,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强化科技主轴,突破关键技术;创新组织机制,激活组织活力,努力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31亿元,同比下降32.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亿元,同比下降95.2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苦练内功,开源节流,全力稳住经营基本盘

面对主要产品量价齐跌、出口下滑、产业低谷等诸多不利影响,全力发挥多产业协同、终端化全球化布局、产业链一体化等优势,在多种经营、降本增效、科技创新等方面全力突破,企业经营总体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1、作物保护产业凸显扎实经营基础,模式创新、资源整合有亮点

报告期内,农化自产产品实现收入45.82亿元,同比下降38.40%,主要由于产品均价同比有较大幅度下滑。面对草甘膦行业库存高企、价格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公司提前布局转基因增量用药市场,成为行业中率先通过国家农业部品种审定的草甘膦生产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持续打造品牌IP,形成“农仔”、“新安优选”等系列电商品牌,自营电商销售呈现指数级倍增态势,在行业下行的大环境下成功突围出一条BC一体化的新安特色电商道路。在C端销售大放异彩的同时,国内作保产品销量逆势增长77%。

报告期内,公司精准研判海外市场,针对海外大客户库存高企的不利局面,积极开发优质中小客户;积极推进产品自主登记,及时调整产品、客户、区域结

构,制剂销量同比提升12%;非洲大区推出七大高毛利新品,加大田间示范、终端促销,打造海外新安知名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产品登记规划,提速海外登记进程,累计登记储备量近4000个。聚焦终端市场拓展,新增自主登记国家6个,为南美、非洲等重点市场的本土化营销、提升B2B业务服务能力、有序开展B2C业务打下扎实基础。

2、硅基产业全力推进减亏增利,结构调优、中高端拓展有突破。

报告期内,工业硅业务推进稳产增量,不断刷新生产炉龄记录,总产量同比增长21%;攻坚溯源业务,推动期现融合,灵活调整产品结构。

有机硅基础业务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由于产品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报告期内,公司硅基基础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2.08亿元,同比下降39.85%,面对行业供应过剩,同质化、低成本竞争局面,公司积极推进高端化、全球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一方面聚焦减亏行动,通过数字化供应链管理系统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结合市场波动策略性动态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加强技术对标和精益生产,通过技改提升老设备技经指标,不断降低单位成本;另一方面,推进基础产品的高端化应用与国际化销售,突破国内光纤龙头企业,个人护理应用领域销量同比增长74%,与联合利华等国际知名化妆品集团形成稳定战略合作,中高端客户的比重持续提升。

有机硅终端业务受行业整体下行影响,产品单价有所下降,但是通过积极的销售政策,稳步提升终端中高端产品销量。新安天玉弹性体业务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0%;在电力通信、轨道交通与汽车、医疗健康、消费电子等新兴领域的销量持续增长,开发一批毛利超30%的新产品。崇耀科技的改性硅油产销均创新高,销量利润同比增长,新开拓多家涂料行业百强客户和终端标杆企业。密封胶开拓战略合作与电商模式,与中建深装签订年度战略合作协议,入围浙建集团、龙湖集团、中城联盟等知名企业品牌库。硅烷业务在新能源领域开发EVA光伏膜第一梯队客户,并与POE胶膜头部企业实现稳定合作。

(二)转变理念,迭代战略,全面导入内涵式发展理念

报告期内,公司以战略迭代为契机,导入内涵式发展理念,组织开展多轮研讨,凝聚广泛战略共识。加强战略解码和落地,梳理必赢之战、百千万工程及重点任务,明确内涵式发展指标体系,确保战略有效落地。转变发展方式,严控低技术含量、扩规模投资,投资转向传统产业补短板、新兴未来产业培育,以及科

技和人才等软实力;加强资金保障,在主要股东支持下,顺利完成再融资工作,募集资金18亿元,为未来打硬仗储备了更多的“粮草”和“弹药”。报告期内,公司加速全产业、全球化布局,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保尼日利亚工厂1万吨水剂项目顺利投产;有机硅完成欧洲、东南亚、美国等海外营销终端机构设立,在原有以农化产品为基础的海外市场架构下,针对有机硅产品的海外需求完善全球化布局。深化终端高附加值领域合作,成功签约有机硅涂覆项目,完成气凝胶、硅烷特气等合作项目框架谈判,接洽功能性硅烷领域的国际化战略合作。加速新能源产业发展,完成石墨化的投资合作,稳步推进高端负极项目发展。精草铵膦、盐津工业硅、特种有机硅、高纯聚硅氧烷、磷系阻燃剂、高端锂离子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等项目有序推进建设,为2024年各产业增量奠定基础。

(三)强化主轴,提升能力,开启创新引领发展新征程

在经营压力较大的形势下,公司坚持压强式科技投入,启动新研发大楼改善科研条件,整合研发资源攻关核心课题。加强科技队伍建设,通过“251工程”培养“技术、工程、应用”领域的骨干人才,为公司持续创新提供保障。强化科技管理统筹,迭代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登峰、尖兵、远航”三大行动,瞄准核心竞争力培育、创新性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精准投入,全年研发投入6.05亿元,攻坚精草铵膦、生物转基因、高寿命按键液体胶、硅氧硅碳负极材料、固态电解质产品和关键技术;与高校院所在研技术合作41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24项,累计发布117项,授权专利55项,累计有效专利482项;开发新产品496个,产业化315个,累计新产品收入15亿元,荣获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石化联合会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氟硅行业专利奖一等奖等省级以上科技荣誉7项,获得4个转基因安全证书,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大幅跃升。

(四)获评全省首批5G全连接工厂,纵深推进变革和数字化转型

公司围绕“三纵四横”业务架构,利用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了集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高效、智能的生产运营模式,初步构建起“一个新安、智慧新安、透明新安”。坚持业务变革导向,加快推动业务运营数字化、业务管理数字化、业务模式数字化,持续提升运营效率。

聚焦业务痛点,跨部门深入协同加速变革。开展供应链变革,以作保业务为

试点,完成业务流梳理和问题诊断,推进管理提升、硬件改造、IT配套,实现库存周转率提升20%、订单周期缩短50%。数实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进程,赋能项目建设,实现开化合成、福建上杭、瑞丽硅业等新建项目的自动化系统配置,全面提升智能制造的基础水平。创新园区物流“一站式服务中心”管理模式,物流车辆出入园平均时长缩短20分钟;开发锅炉智能控制系统,提高锅炉热效率1%。推进管理高效,打造人力资源一体化系统平台底座,推动SAP及财务共享自主实施。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27项,5项APP通过中软安全测试。

(五)风险防范,低碳绿色,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化降本增效,围绕原燃料、采购、生产费用等全年实现降本3.0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177%,其中各制造单元技改、管理等多措并举,实现原燃料消耗降本1.65亿元。采购分析市场波动完成策略锁单、创新长单合作模式等,实现采购绩效1.2亿元。严控经营风险,开展子公司风险自查,识别风险并推动整改。坚守安环底线,推进安全环保三年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项总数200多项,特殊作业总量同比下降

25.3%。落实双碳行动,主要产品的单位碳排放强度下降7.5%,完成碳排放报告并顺利通过现场核查。

(六)重视股东回报,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非常重视股东回报,自公司2001年上市以来,已连续22年为投资者提供现金分红,截止2023年累计现金分红已达35.97亿元,给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2023年度公司在经营业绩同比下降的情况下,仍进行高比例分红,增强投资者价值获得感。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依法履行法定权利和义务,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1月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中钢热能金灿新能源科技(湖州)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2月21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 《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8. 《关于2022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11. 《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业绩承诺实现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12.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关于2023年度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14.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6. 《2023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17. 《关于收购磷矿及黄磷标的意向的议案》 18.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9.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1.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3. 《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4.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5.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 《关于聘任审计监察室主任的议案》 7.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7月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工业硅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24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
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审议并通过《新安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10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并通过《新安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1月22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5.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勤勉履行职责,累计召开13次会议,审议30个议案,并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议,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董事会严格贯彻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履行职责,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相关议案均按要求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时,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各类公告的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定期报告4次,三会决议、权益分派、委托理财、资产池、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再融资等临时公告72个。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司股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对接投资者,多频次多维度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共接待现场调研32场,组织参加路演等机构交流活动60余场,覆盖投资机构超过250家,并且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问答等多种渠道及时解读公司的经营近况与战略方向,加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有效保证投资者知情权,为维护与投资者的顺畅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2024年工作目标

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在新的一年,公司将面向“坚决推进三大转变,深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紧扣年度经营目标,以百千万工程、必赢之战和重点任务为抓手,推进发展方式转变,通过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抢抓市场机遇,稳住经营底盘;推进增长动能转变,注重科技与市场双轮驱动,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推进运营方式转变,深化数字化变革,强化三支队伍建设,构建现代企业运营体系。

(一)以百千万工程为抓手,核心业务调结构,创新业务提价值,推动增长方式转变

创新经营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期货现货互补充;强化解决方案能力提升,推进高端化、差异化、平台化发展;强化资源资本经营,探索经营新模式;夯实

精益生产管理,深挖降本增效。

1.核心业务降本增效、调优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稳定经营基本盘作物保护双草业务聚焦增产增效、制剂提升、项目投产、成本对标,以成本领先打造核心能力;有机硅基础业务聚力稳产减亏、环体产品结构优化、新品增利,全力打赢市场攻坚战。工业硅围绕溯源业务、期现结合,加快营销模式转型,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2.创新业务强化应用技术,加快高端化发展,提高产品盈利能力,推动产业价值提升作物保护终端业务聚焦解决方案、应用服务能力打造,选择性除草业务围绕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解决方案,持续打造品牌效应,实现业务快速增长;有机硅终端业务聚焦高端应用、毛利提升和新场景拓展,把握算力中心冷却液、电子汽车配件涂覆、特种电线电缆等市场新机会,加快硅烷特气、气凝胶等领域的项目合作落地,着力产品、客户、行业结构升级;阻燃剂业务重点关注福建新安项目试生产和达产达标,加快工程和工艺研究,拓展国内外市场高价值应用场景和重点客户;新能源业务突破固态电池电解质和硅碳负极等关键新技术。

3.强化资源资本经营,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经营结构和产业生态

利用资源优势,争当链主,整合行业资源,推动产业生态圈构建。从严控制存量项目资金支出,把握好盐津、启源等重大项目进度,适度开展老装置技改,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适当开展股权投资,重点考虑资源、海外和终端布局;推进不符合战略、低质股权资产退出,提升资产质量。

4.苦炼内功,优化管理,深度挖潜,围绕高耗能环节,全面推进降本增效

围绕技术提升和管理进步,推进主装置对标、节能降耗、配方调整、环保竞价等,从原料、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多个方面实现降本增效。

(二)以培育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推进能力提升和战略性项目培植内生动力,推动发展动力转变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构建开放式技术创新体系;深化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运作和管理变革;强化运营管理,提升全球化发展能力;聚焦战略项目,推进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1.聚焦关键、难点问题,打造开放式创新体系,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

优化创新管理模式,打造智能化、开放式、集成式创新平台;技术创新模式

由“自研为主”向 “自研+合作相结合” 转变,打造新安技术创新生态;优化科研平台管理,进一步清晰与各大科研院所的合作项目、模式与机制;持续推进科研IPD变革,提升科研投入精准性和研发转化效率;加大科技投入,聚焦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2.深入推进数字化管理变革,加快数字新安建设

推进营销变革,提高端到端的敏捷性和响应能力,构建流程化、数字化营销管理体系;以业务为导向,持续推进SAP&财务共享自主实施覆盖子公司;探索AI等技术的应用,提升数据分析决策力;推进供应链变革,提升供应链一体化运营能力;围绕安全管理、节能低碳、质量提升、数字分析等环节,加快生产端数字化转型,推进制造流程的变革优化;建设能碳技经指标平台,实现能耗、产耗管理线上化;统一搭建SHE平台,利用新技术和智能设备结合,实现安全分析和实时报警。

3.完善全球产业布局,打造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作物保护深耕非洲、美洲市场,发挥海外新建基地产能,加速东南亚布局,大力推进平台产品海外登记布局;有机硅重点拓展欧洲、美洲、亚太市场,随着重点区域海外营销端的投入运行,加大有机硅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以业务为导向,做好海外人才储备;择机成立海外研发创新中心,吸引全球高层次技术人才。

4.聚焦战略项目,确保高质量建设和运营,推进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完善项目管理平台,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水平,赋能支持高质量建设;尽快推进盐津工业硅、开化特种有机硅、上杭阻燃剂、精草铵膦、高纯聚硅氧烷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与投产。

(三)围绕效率和体验提升,构建现代运营管理体系,推动运营方式转变

顶层架构设计,围绕战略重整、业务重构、组织重建、流程再造重构运营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效率和客户体验,推进管理螺旋式上升。

1.完善企业治理体系,规范运营管理

建立和完善战略管控、投资管理、财经管理、风险管控等子体系,以点带面促变革,构建现代企业高效运营管理体系。

2.推进管理模式创新,提升管理效率

以内涵式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变革为抓手,创新战略管理模式,优化财经管理模式,守牢风险防范底线,加快绿色发展行动,提升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过去一年,面对经济下行、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我们坚定信念,攻坚克难,经受住了考验。新的起点,面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我们唯有凭借坚忍不拔的意志和“滚石上山”的勇气,众志成城、砥砺奋进,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开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和审查,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2023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案名称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2月21日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5、《关于2022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目业绩实现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1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25日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4日审议并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并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4次,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检,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传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嘉兴泛成化工、赢创新安、颖泰生物之间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包装物、辅材及运输产品,以及提供其他公共事务服务等,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为41.57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14.6763亿元,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金额范围内。上述担保系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真实有效。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继续加强对内部控制、公司财务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有效执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现将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验证的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 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46.31218.03-32.89%
利润总额3.0934.73-91.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29.55-95.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4529.78-98.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29.06-90.40%
项 目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减
总资产218.19192.491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6.19115.459.30%

2.主要财务指标

指 标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0.122.58-95.32%
稀释每股收益(元)0.122.58-95.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42.60-98.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429.03减少27.7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029.26减少28.86个百分点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9.3510.08-7.21%

二、2023年度经营情况

1.2023年经营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 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去年同期增减
一、营业收入146.31218.03-32.89%
减:营业成本127.97164.97-22.43%
销售费用3.032.7211.21%
管理费用6.356.54-2.91%
研发费用6.057.83-22.7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4335.30-90.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0934.73-91.10%
减:所得税费用1.344.49-70.0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530.24-94.22%
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029.55-95.25%

2.收入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31亿元,同比下降32.8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1.50亿元,同比下降33.31%。分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分产品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与去年同期比 变动幅度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农化自产产品45.82-38.40%32.38%
农化贸易产品13.28-38.49%9.38%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22.08-39.85%15.61%
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23.85-34.98%16.85%
化工新材料14.905.64%10.53%
其他21.58-24.88%15.25%
合计141.50-33.31%100.00%

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司主导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以及部分产品销售数量下降所致。

3.成本

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127.97亿元,同比下降22.43%,其中:主营业务成本122.91亿元,同比下降22.62%。分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分产品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与去年同期比 变动幅度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农化自产产品36.77-19.57%29.91%
农化贸易产品12.59-37.97%10.24%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22.63-16.56%18.41%
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19.52-30.71%15.88%
化工新材料12.324.93%10.03%
其他19.08-26.02%15.52%
合计122.91-22.62%100.00%

报告期营业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公司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工艺改进、以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4.利润

2023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3.09亿元,同比下降91.10%。其中主营业务实现毛利18.59亿元,毛利率13.14%,减少12.00个百分点。分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分产品毛利额毛利率与同期比变动幅度
农化自产产品9.0519.75%减少18.79个百分点
农化贸易产品0.695.16%减少0.79个百分点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0.55-2.50%减少28.62个百分点
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4.3318.16%减少5.04个百分点
化工新材料2.5817.29%增加 0.56个百分点
其他2.5011.58%增加1.37个百分点
合计18.5913.14%减少12.00个百分点

报告期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受宏观经济和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的销售价格与销量较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导致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

三、资产状况及投资情况

1、公司资产状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18.1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95.46亿元,长期股权投资11.14亿元,固定资产净值63.65亿元,在建工程28.57亿元,无形资产10.52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79.0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54.36亿元,非流

动负债24.70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股东权益139.1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126.19亿元,较年初增加10.74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亿元,派发现金红利8.59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36.24%,与上年同期比上升1.3个百分点。

2、公司投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投资26.61 亿元,较去年同期19.28增加7.33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1)股权投资额2.96亿元主要是收购金灿新能源公司1.87亿元,皇恩烨公司9888万元,新设崇耀新材料公司420万元,黑龙江农业公司35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23.65亿元。主要投资年产30万吨特种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一期项目,1-4号炉安全节能改造项目, 云南盐津工业硅项目,1.5万吨/年农药原药、制剂及中间体项目,3万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等。

3、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1家,本期新增10家纳入合并范围,分别为金灿新能源公司、皇恩烨公司、湖北锦华公司、中控智新公司、崇耀新材料公司、新安肯尼亚公司、新安九五公司、农家富防治公司、黑龙江农业公司、新安荷兰公司,本期减少2家公司,分别是瑞世特公司、黑龙江瑞赢公司。

四、公司现金流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 目2023年2022年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929.06-90.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9-11.05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6-6.40不适用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主导产品售价下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投资增加及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公开发

行股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议案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位股东(代表):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年报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年报单行本与会议资料一并发于各位股东(代表)。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6.2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6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长2023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姓 名职 务2023年报酬总额(万元)
吴建华董事长180.00

议案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会计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与该所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天健的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充分,审计程序和方法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现一年聘期已满,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8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

一、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一)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此金额为业务合作方授予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为41.57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项目贷款、货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基于上述授信,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金额为向业务合作方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14.6763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公司控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2023年12月31日已提供担保金额本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98.5775.95%5,936.0020,000.001.58%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10073.35%22,917.5040,000.003.1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10081.90%1,554.2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5180.3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10080.00%37,450.00110,000.008.72%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74.29%-5,000.000.4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创为供应链有限公司10078.99%---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10027.34%7,911.2610,000.000.7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068.27%13,536.2530,000.002.38%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10028.84%0.0010,000.000.7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10046.81%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60.3153.71%8,000.0025,000.001.98%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10026.69%0.0035,000.002.7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10066.59%0.0010,000.000.7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10021.78%0.0010,000.000.7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0029.89%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58.27%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66.81%31,491.8363,000.004.9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10033.06%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29.57%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23.23%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安包装有限公司10057.69%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49.32%4,966.0130,000.002.38%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76%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黑河市元泰硅业有限公司10041.82%0.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启源新材料有限公司8020.82%0.0060,000.004.75%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49.38%0.0010,000.000.7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7069.72%0.0010,000.000.7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安崇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0.005,000.000.4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10035.85%0.00--
二、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担保预计
控股子公司本公司/36.40%13,000.0017,000.001.35%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注: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建华134959.70农药生产、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1,267,195.86805,978.54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焦国平65000危险化学品生产381,219.83277,010.33
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陈道伟30000有机硅生产销售246,399.7978,174.22
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郑小宁22300工业硅加工销售69,557.0549,493.35
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周家海6200造纸助剂、塑料助剂的生产、销售90,288.2848,021.42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何普泉5600农药、种子生产、销售43,866.5920,307.16
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陈桂忠13000生产销售有机硅及其他高分子合成材料58,606.3042,964.27
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吕钧10000硅矿石生产加工、硅系列产品销售等53,810.5017,980.64
芒市永隆铁合金有限公司郑小宁11000铁合金生产销售、金属硅销售39,633.7031,001.68
新安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叶飞HKD 10,000贸易、投资26,514.1118,588.68
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郭杰2300农药化工生产销售17,980.247,502.44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徐志宏28571.43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81,232.9326,958.64
阿坝州禧龙工业硅有限责任公司郑小宁4000工业硅加工销售24,404.7116,336.51
杭州崇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健5000有机硅材料、有机硅表面活性剂项目类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27,174.8019,139.97
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祝建和17000融资租赁相关业务24,190.7718,571.31
浙江新安包装有限公司洪建良962包装材料生产销售11,024.354,664.86
福建福杭新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成洲10000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品销售19,068.659,663.69
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俞胜华10000投资管理咨询8,115.678,054.28
黑河市元泰硅业有限公司郑小宁1000工业硅加工销售7,736.404,500.74
浙江启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任不凡30000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7,426.5929,633.61
湖北皇恩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彭革华17788.16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31,811.2216,103.94
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张德全6000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21,838.256,613.58
浙江新安崇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健1000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562.07562.06
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洪建良3336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34,080.0721,863.96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孙体15000农药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68,527.5316,481.39
甘肃西部鑫宇化学有限公司刘晓勇15000农作物种子经营;肥料生产49,124.9313,090.43
浙江新安进出口有限公司周曙光2000进出口业务23,494.194,253.54
浙江励德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吴严明3000硅基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复合材料及相关制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8,036.541,580.53
新安硅材料(盐津)有限公司郑小宁15000生产、销售工业硅66,689.4813,341.02
湖州启源金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不凡5454.5455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5,120.316,457.38
浙江创为供应链有限公司徐建宏2000化工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等5,444.941,144.00

注:浙江新安崇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子公司。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议案9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各位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浙证监公司字[2024]53号)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文《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时所持股数计算。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时所持股数计算。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公司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公
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十一)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他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利益;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十一)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他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利益; (十二)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公司董事担任;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独立董事提议的;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独立董事提议的;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的; (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电子通信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产生。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等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项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等多方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公司应本着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原则,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前项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分红建议和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等多方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的,公司应本着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的原则,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二百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二百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章程中所称总经理即总裁,副总经理即副总裁。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 宏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范宏先生: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康达新材独立董事、建业化工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现场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2900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年度合计6134
范宏61——4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实际出席
范宏44

(二)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设有独立董事办公室等设施,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独立董事调研了建德马目园区生产基地,参观考察了生产调度中心、产品生产现场,我了解到关于公司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情况,我对公司智能化工厂的建设给予了肯定。

我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关于经营、项目、利润等具体的财务情况,特别听取了关于定期报告上的财务数据说明。

我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与了2次公司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所

关心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市值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倾听投资者提出的相关建议,促进了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维护了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本人还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通过公司发送的资讯、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监管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经营成本。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四)关于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72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提高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八)关于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关于公司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公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十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以忠实履职的精神,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其稳健的经营策略、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执行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公司的管理团队专业且富有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范宏

2024年5月16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海敏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韩海敏先生:曾任浙江舟山市地税局直属一、二分局纳税管理科科长、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兼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现任税友软件研究员、高级财税顾问、资深业务专家,寿仙谷、浙江雅虎汽车部件股份董事。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财政厅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评审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银行金融学院特聘讲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理工大学MBA客座教授等。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现场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2900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年度合计6134
韩海敏6——3——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实际出席
韩海敏44

(二)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设有独立董事办公室等设施,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独立董事调研了建德马目园区生产基地,参观考察了生产调度中心、产品生产现场,我了解到关于公司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情况,我对公司智能化工厂的建设给予了肯定。

我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公司关于经

营、项目、利润等具体的财务情况,特别听取了关于定期报告上的财务数据说明。

我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就投资者所关心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市值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倾听投资者提出的相关建议,促进了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维护了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本人还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通过公司发送的资讯、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监管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经营成本。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四)关于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72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提高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八)关于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关于公司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公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十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以忠实履职的精神,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其稳健的经营策略、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执行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公司的管理团队专业且富有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韩海敏

2024年5月16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亚萍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忠实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分析,了解公司内部运行情况,维护公司的利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亚萍女士:曾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处长。现任植保中国协会(香港)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

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年度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现场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12900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年度合计6134
刘亚萍——134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实际出席
刘亚萍44

(二)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定期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设有独立董事办公室等设施,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独立董事调研了建德马目园区生产基地,参观考察了生产调度中心、产品生产现场,我了解到关于公司智能化应用、项目建设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情况,我对公司智能化工厂的建设给予了肯定。

我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就投资者所关心的行业发展、经营情况、市值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倾听投资者提出的相关建议,促进了市场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充分了解,维护了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本人还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公司组织

的上市公司董事培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通过公司发送的资讯、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监管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常规交易。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经营成本。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有较高的财务和审计业务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均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四)关于利润分配情况

2023年度,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执行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个,临时公告72个。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内部控制的执行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努力提高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单位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八)关于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许多建设性意见。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关于公司业绩预告和快报的公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对外投资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实际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发放了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十二)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合理范围内,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以忠实履职的精神,本着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其稳健的经营策略、科学的决策机制、规范的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执行力,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公司的管理团队专业且富有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亚萍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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