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不超过16.00亿元,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票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截至2020年11月11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6,017,4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持有公司股票76,017,479股存放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的安排
1、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原存续期届满日为2023年11月10日。
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0日。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一旦本员工持
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