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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0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681,1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06,328,900股×1元/10股=10,632,890.0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632,890.00元/108,010,000股=0.098443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443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10,000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681,100股后的106,328,900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632,89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81,100.00股后的106,328,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681,1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106,328,900股×1元/10股=10,632,89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632,890.00元/108,010,000股=0.0984435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4435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清华大学研究院5层C527

咨询联系人:石广胤

咨询电话:0755-86563163

传真电话:0755-86535004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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