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A股证券代码:002948)
2024年5月31日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总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股东出席情况
三、报告并审议会议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对审议事项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列表
会议文件列表
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事项议案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5.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议案6.关于选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周云杰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
6.02选举RosarioSTRANO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6.03选举谭丽霞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
6.04选举GiambertoGIRALDO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6.05选举邓友成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
6.06选举景在伦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
会议文件列表
6.07选举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执行董事
6.08选举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6.09选举刘鹏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
6.10选举邢乐成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11选举张旭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12选举张文础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13选举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6.14选举范学军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议案7.关于选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01选举何良军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股东监事
7.02选举郝先经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外部监事
7.03选举姜省路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外部监事
7.04选举卢昆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外部监事
会议文件列表议案8.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议案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议案10.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资本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2.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3.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15.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二、报告事项
报告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报告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报告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报告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5.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亦是青岛银行执行新三年战略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起步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行董事会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坚守战略定位不动摇,持续深化公司治理建设,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023年,本行认真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青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固强补弱、服务实体、营治风险、规范管理”经营指导思想,筑牢风险合规底线,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合并口径,下同)6,079.8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4.80%;各项存款总额3,860.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10%;各项贷款总额3,000.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55%;营业收入夯实百亿大关,达到
124.72亿元,较去年增长7.11%;实现归母净利润35.49亿元,较去年增长15.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1%,较去年提高1.76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1.18%,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5.61元,比上年末增加0.56元。
2023年,本行市场认可度和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七度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和“亚洲品牌500强”排行榜,八次问鼎“五星钻石奖”;荣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荣誉;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陀螺”评价中,公司治理单项连续三年位列城商行第一名;荣获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奖项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保尔森奖”等。
一、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践行使命担当,大力服务实体经济2023年,董事会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稳定经济大盘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下,本行围绕制造业、公共事业、绿色金融、卫生健康等领域持续深耕,加大对中小企业、制造业、公用事业、绿色低碳等实体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初步形成产业专精服务模式,绿色产业健全场景、创新产品,成为山东省唯一实现人行绿色金融四类创新业务全落地的金融机构;聚焦蓝色、绿色重点产业,搭建客群认证管理系统,构建差异化审批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综合服务方案,做实绿色和蓝色客群,打造“绿金青银”品牌;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优化创新“惠农快贷”等系列涉农特色产品,开展“一县一品”专项活动;创新20余款普惠产品,推出数字化产品“普惠e融”,形成涵盖多个行业场景的普惠融资产品体系。截至年末,普惠贷款余额338.46亿元,较上年增长24.78%,绿色贷款余额261.35亿元,较上年增长24.90%。
(二)保持战略定力,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2023年是本行2023-2025年战略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本行不断强化战略引领,推动规划落地,围绕“质效优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三大目标,各项业务齐头并进,战略执行成效初显。
本行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盈利水平显著提升,资产总额、存贷款余额、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等指标均较上一年度有所突破;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降本增效,加强资金成本管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理,压降日均超额备付规模、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细化客户分层分类经营,搭建客群画像数据库,丰富产品货架;经营贷业务“亮剑”重点产品,以灵活快捷的普惠类产品推动业务快速发展,以数字化手段加快线上化进程,大幅提高业务效率。“一行一策”的轻型化转型全面铺开,持续优化厅堂资源配置,提升团队能力,建设流程机制;积极拓展离岸金融、大宗商品结算业务场景,抢抓企业境外发债、偿还外债等大额资本结算业务机会,推出“青银汇通”在线结算品牌,提升国际业务结算量;利用多牌照优势,在金融市场、托管、投行、理财、融资租赁等方面及集团综合化经营层面取得了突破;2023年,本行完成总行组织架构调整,进一步明晰部门岗位职责,打通部门协同屏障,提升联动效力。
(三)坚持守正创新,全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一是革故鼎新,健全公司治理顶层设计。随着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推陈出新,本行时刻关注法规变化及监管动态,及时进行外规内化。2023年,本行完成了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在内的十余项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工作,科学界定、动态完善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巩固制度根基,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及合规性。
二是优化运作,切实提高科学决策质效。2023年,董事会紧紧围绕“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能,坚持党建引领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加强自身建设,运作效率和决策能力不断提升。年内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9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13次,对董事提名、行长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综合经营计划、利润分配等77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听取或审阅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内外部审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计报告、外部审计管理建议书及整改报告等63项报告,对重大事项审慎进行决策,切实维护了本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是前置把关,发挥专委会决策支持作用。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聚焦全行战略目标及各自职能,对于董事会重要议题进行前置研讨,做好事前调研论证工作,着重突出专委会的专业性,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并于2023年初前瞻性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年内工作按部就班顺利开展。2023年,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48次,审议各项议案74项,听取或审阅各类报告59项。
四是勤勉尽责,保障董事合规高效履职。2023年,本行董事不断提高履职主动性、积极性和有效性,踊跃参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主办的多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深化对于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每月定期审阅本行编制的《董监事通讯》,密切跟踪了解本行发展近况。独立董事积极践行来行办公机制,参加部门会谈十余次,并深入寿光支行、崂山支行等分支机构开展基层调研,围绕普惠金融业务及信用卡业务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由高级管理层逐项落实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性、独立性的重要作用。
(四)筑牢风控防线,夯实稳健发展根基
2023年,董事会始终秉持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统筹防控传统风险和非传统风险,持续深化风险管理,推动提升资产质量,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是纵深推进风险管理机制建设。2023年,审慎制定年度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在兼顾风险和效益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约束指标体系;积极推动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通过重塑上会流程、推动风险管理委员会上升为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措施,做实主要风险管控;建立常态化全面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风险监测机制,持续监测各类重要风险,加强对各类风险偏好执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实现减值新规、分类新规、资本新规成功落地,修订分类新规制度流程,完成新规系统改造。
二是聚焦各类重点风险防控。董事会通过定期审阅全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各类风险报告,审慎评估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状况及工作措施的有效性,并针对风险管理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建议。2023年,本行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各项主要风险管理指标稳中向好,其中不良贷款率1.18%,较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不良加关注贷款率1.72%,较上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
(五)坚定合规理念,深化内控管理与审计监督
优化内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内控管理重点工作。2023年,本行全面开展内控体系改革和管理提升,强化顶层设计,加大集团管控力度,出台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方案,启动内控“三道防线”建设,不断提高内控管理水平。董事会指导本行按照境内外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定期审议内控评估报告,推动本行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高度重视监管机构就本行所提出的各项问题,审阅金融监管通报及整改报告,聚焦问题整改进展和成效评估,促进内控机制流程优化,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加强内外审计监督,激发内外审计联动监督效应。董事会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监督效能,认真听取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各类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支持外部审计机构发表审计管理建议书,并持续跟进本行改进提升情况;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完善集团审计监督管理机制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压实“三道防线”监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督职责,着力构建以总行审计为主、分行审计为辅的垂直统
一、全面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实现审计监督质与效的同步提升。
(六)强化科技支撑,有效赋能业务管理提升董事会坚持以科技驱动为引擎,将金融科技作为赋能业务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持续加强关键领域攻坚,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
2023年,本行经多轮研讨、深度调研,酝酿制定信息科技战略规划,明确方向和实施路线;编制数据战略规划,确立数据管理建设蓝图;深度挖掘数据价值,为业务营销提供数据分析支持。同时,本行不断深化数字化应用,有效实现科技赋能业务,打造数字运营及营销工具,迭代优化零售“数字管家”功能,完善对公智能营销管理平台;丰富数字服务及线上产品,发布手机银行8.0,提供精准陪伴式服务;“七色光”产品线迭代升级,智慧财资、青银汇通等产品全新面世;推出滴滴经营贷、网商经营贷和阳光保险经营贷等微贷产品,上线“信保贷”“鲸运卡”等线上信用卡产品。完善数字场景生态,通过幸福邻里数字社区自建生态,打造财资管理平台提供一站式资金管理服务,丰富与外部线上供应链和金融生态平台的对接,共建金融数字生态。
(七)精准传递价值,高质开展信披、投关活动
严谨合规,高标准履行信披义务。董事会推动本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在制度保障方面,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并在近期根据修订后的外部法规,对本行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在制度执行方面,本行在2023年对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与更新,逐条落实定期报告的内容要求;在日常管理中,本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行对临时公告的编制、发布与管理经验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体系化、流程化的工作模式,保障临时公告披露工作稳健、高效进行。2023年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250项,其中在深交所和联交所各发布125项,未出现因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被监管机构问询或处罚的情况,连续第三年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最高评级A级。
多维高效,全面维护投资者关系。本行持续提高投资者关系治理水平,切实开展“有保障、有质效、有内涵、有温度”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构建公司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体系,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2023年,本行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网络直播等渠道面向A股和H股境内外同步召开,规模较大、受众较广,吸引了多家境内外知名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和机构投资者;开展各类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13次,与超过100名证券分析师、投资者就关切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凭借在投资者关系管理领域的优秀实践,荣获证券时报“2023年度和谐投资者关系银行天玑奖”、全景网“杰出IR公司”等荣誉奖项。
(八)聚焦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2023年,董事会继续推动全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并重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紧扣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对乡村振兴、绿色产业、民生事业、普惠行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彰显商业银行的责任担当。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打造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提升高效、便捷和安全的服务体验。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将金融资源下沉到农村与社区,积极打造“幸福邻里”党建社区服务品牌,针对困境儿童开展慈善募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捐活动,认购爱心蔬菜等,并荣获第八届“微尘公益之星”青岛红十字博爱金奖。
董事会积极履行战略决策和引领职能,高度重视强化ESG管理职责,关注绿色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等重要事项,定期审议或审阅社会责任报告、绿色信贷发展工作报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数据治理工作报告等文件,持续完善ESG管治架构,推动本行ESG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2024年董事会重点工作展望
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青岛银行新三年战略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本行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提质增效,全面实现本行发展的再攀升、再跨越。
(一)深化战略执行,推动战略规划有效落地
董事会将继续发挥战略引领和科学决策作用,深刻领悟金融经济规律,前瞻性把握未来发展新趋势,支持并督促高级管理层开展实质性战略规划执行跟进,不断优化各项工作机制,合理拆解战略任务,对战略任务实行分级管理,优化战略任务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战略任务执行有力、落地有声。
(二)着力强基提能,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
董事会将带领全行坚持抓管理、打基础、强风控、增收入、降成本、调结构、提质量、抓创新、提能力、创特色;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聚焦管理提能,推动绿色银行建设,全面贯彻降本增效、增收节支要求,实现成本效益精打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细算、业务精耕细作、管理精抓细管、队伍精雕细琢、产品精研细创、客户精拓细维。
(三)坚持多措并举,助力公司治理再创佳绩本行董事会始终以卓越的公司治理为重要目标,不断完善“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尤其加强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优化董事会及其专委会的核心职能,完善董事会决策意见落实机制。稳妥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2024年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有序开展董事会换届工作,平稳完成董事会过渡。做好股东事务管理工作,规范落实股东承诺,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体系建设,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四)夯实风控基石,协同助推业务稳健发展2024年,董事会将继续把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推进新制度落实以及原有制度的优化完善,强化制度保障能力;推进以风险量化为核心的金融技术创新,改进提升风险管理手段,建立全面风险监测体系,运用金融科技丰富业务场景、完善支撑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助力业务行稳致远。
(五)强调治用并重,充分发挥数字化价值2024年,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战略,强化科技赋能水平,打造精细化信息科技管理体系,加强“业务+科技”柔性团队建设,提升需求质量及业务理解,“双向奔赴”强化业技融合;强化网络防护能力建设,夯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稳步推进新核心系统建设;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探索内外部数据结合应用,丰富客户画像体系,创新数据产品;加强对一线的数据支持力度,提升数据应用能力。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监事会在政府监管部门的悉心指导下,在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有序开展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监督实效,积极维护了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监管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做实做细履职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一是规范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不断提升议事质效。2023年,监事会按照本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会议计划和方案,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决会议8次,审议通过行长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等23项议案,听取或审阅各类风险管理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金融监管通报及整改报告等59项报告;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其中监督委员会会议7次,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共审议相关议案20项,听取或审阅各类报告55项。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各项议案讨论充分,客观审慎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全年监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率均为100%。
二是密切开展日常履职监督,推动本行合规运行。年内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监事出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过程并向股东大会进行工作报告;列席8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13次董事会通讯表决会议文件,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职工监事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职工监督,依规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积极参加党委会、行务会等重要经营管理会议,及时、全面掌握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动态,加强对“三重一大”及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事履职基础。监事会坚持制度先行,年内修订完善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3项制度,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把监督原则、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细化为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监事会履职行为有章可循、依法合规。
四是客观公正做好年度履职评价工作。监事会遵循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了履职评价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履职评价工作。在履职评价过程中,监事会注重与各方的沟通协调,一方面仔细查阅各项履职档案,全面深入掌握履职情况,以“定性+定量”评价、“自评+监事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形成履职评价结果,监事会通过履职评价向董事会及董事、高管层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提出工作建议,以此推动各个公司治理主体更加勤勉履职。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均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二)对战略规划执行落地开展监督一是聚焦战略推进。监事会持续加强对于战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积极参加管理层组织的战略执行PMO会议,掌握动态,重点关注新三年战略规划推进进展、高级管理层经营策略及管理成效,确保本行经营目标符合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经济金融发展政策与监管要求,符合城商行自身的发展实际。
二是定期开展战略规划评估。紧扣行内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监事会组织开展了战略规划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认为全行战略风险稳定可控,主要经营指标符合预期,为本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三)重点落实财务监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一是认真审核定期报告。监事会对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性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二是监督重大财务活动事项。监事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对经营计划提出监督建议,对外审机构聘用、解聘、续聘的合规性、公允性及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三是定期了解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跟踪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监事会按季度审阅存贷款、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情况等财务指标,及时了解经营发展状况;按半年度审议财务报告,重点关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四)深化风险内控监督,保障合规稳健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信用风险、流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督力度,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审阅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报告,通过对议案文件的研究分析,提出建设性的监督意见。
二是持续关注合规管理机制的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案件防范、恐怖融资及反洗钱、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监督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三是持续跟进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整改落实。监事会定期听取监管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审阅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等,准确把握监管导向,深入研究整改方案。对于监管提出的针对监事会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全面落实,最快时间补齐短板差距,进一步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力度与合规运作。此外,监事会持续监督并实时追踪管理层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形成“监督—改进—反馈—提升”的工作闭环,促进本行合规经营水平的持续提高。
(五)持续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
一是完善监事履职管理,深入开展基层调研。2023年,随着监管机构意见的传达,本行进一步提高对于外部监事的履职要求,为外部监事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年内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走访总行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30余次,掌握各机构落实本行战略决策、风险合规要求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基层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为基层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强化集团监事会履职能力。2023年共组织召开监事长联席会12次,通过联席会议及时把握子公司发展动态,持续加强对子公司发展战略、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有效延伸监督管理链条,形成上下管理监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督合力,进一步提升了整体经营管理监督效能。
三是丰富监督履职手段,发出监事会“提示函”。监事会持续规范意见表达的载体和程序,就需要提请董事会、高管层注意的问题,采用“提示函”的方式,以行内流程发送至董事会和高管层,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意见表达和传导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监事会指导办事机构积极跟进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持续跟踪责任部门整改进展。
四是开展专题调研,不断提升调研质效。年内监事会针对本行对公存款波动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得到董事会和高管层的高度重视,相关意见建议得到认真研究落实,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2023年,监事会以提升监事专业能力为目标,围绕最新监管要求、市场关注重点,组织监事参加各类培训,包括青岛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培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监事履职:法规、案例及建议”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培训等,通过培训学习不断强化监事岗位的监督特性,筑牢监事规范从业、强化履职水平,规避失误风险。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3年度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存在收购或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存在违背公允性原则或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无异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董事会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无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正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忘初心,有效落实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紧紧围绕本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行“质效优先、特色鲜明、机制灵活”的战略目标,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做实监事会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守监管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将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变化,认真研究监管意见,坚持将监管要求作为监督工作的行动指南。一是规范高效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最新政策及全行战略目标,及时增加、调整重点监督领域议题,持续提升监事会议事质效。二是凝聚监督合力,强化与内审、外审、纪检、合规等多条线的联动,拓宽监督覆盖面,增加监督着力点,构建监督“一盘棋”,确保各项业务符合各级监管和风险管控的要求,为本行行稳致远筑起“安全线”。三是持续完善职工监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监事在行工作优势,有序推进日常监督。职工监事通过深入总行条线以及分支机构了解最新情况,增加对重点业务、新业务模式的关注。
(二)做实监督职责,提升监督实效一是持续加强战略监督,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阶段性战略决策的落实效果,对战略规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将战略规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董事会及高管层,推进战略规划的落地和优化。二是加强履职监督工作,以履职监督为抓手,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监督制衡作用,促进董事会及高管层合规、充分履职。三是持续做好财务监督与风险内控监督,对年度财务决算、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数据治理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与监督,保障本行稳健运行。
(三)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监督履职能力一是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搭建结构合理、人员精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干的新一届监事会班子,做好对新一届监事的培训和交流,确保监事会平稳过渡。二是继续丰富培训学习方式,积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监事提供多方面、系统性的学习培训,有效支持监事不断提升自身合规意识,强化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同业交流,积极向优秀上市公司以及先进同业监事会学习,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成效。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两套报表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差异。
现将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按企业会计准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金额币种人民币):
2023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24.72亿元,比上年增加
8.28亿元,增长7.11%;净利润36.71亿元,比上年增加5.04亿元,增长15.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9亿元,比上年增加4.66亿元,增长15.11%。
2023年末,资产总额6,079.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83.71亿元,增长14.80%;不良贷款率1.18%,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25.96%,比上年末提高6.19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7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42%,比上年末下降0.33个百分点。以上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行2023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母公司口径)均为人民币32.99亿元。
为此,根据本行的利润情况、本行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30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7.55亿元;
3.已于2023年7月、8月派发永续债利息共计人民币2.33亿元;
4.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60元(含税),分配金额约为9.31亿元。H股的股息将以港元支付,适用汇率为年度股东大会上宣布派发股息当日前五个工作日(含年度股东大会举行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
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的经营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毕马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高,诚信记录较好,兼顾本行业务发展、同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本行提议:
一、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二、2024年度定期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49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7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执行商定程序费用4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以上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主要基于审计工作要求和工时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费用有所下降,主要是审计工作效率提高,成本有所节约。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关于选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2024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拟由14人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5名、执行董事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周云杰、RosarioSTRANO(斯特拉诺)、谭丽霞、GiambertoGIRALDO(蒋百德)、邓友成
执行董事候选人:景在伦、吴显明、陈霜、刘鹏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邢乐成、张旭、张文础、杜宁、范学军
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任职自其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起生效。连任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请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附件
周云杰简历周云杰先生,1966年11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周先生于2015年6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于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首席执行官,兼任海尔卡奥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任海尔集团首席市场官、副总裁、总裁、董事局副主席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周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RosarioSTRANO简历
RosarioSTRANO先生,1963年4月出生,意大利巴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STRANO先生于2012年6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于2020年1月至今担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中国发展项目总负责人,曾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国际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子银行事业部人力资源及组织管理部部长、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人力资源总监、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集团首席运营官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STRANO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谭丽霞简历
谭丽霞女士,1970年9月出生,瑞士日内瓦大学应用金融学高级专业研究博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CPAAustralia)、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级管理会计师。
谭女士于2012年5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于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副总裁,兼任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任海尔集团高级副总裁、海尔集团执行副总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谭女士与持有本行5%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GiambertoGIRALDO简历GiambertoGIRALDO先生,1967年5月出生,高中学历。
GIRALDO先生于2016年9月至今担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AmbrosianoVeneto银行营业部副主任、PopolareFriuladria银行销售条线副总监、福德莱姆联合圣保罗私人银行私人银行部大区经理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GIRALDO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邓友成简历邓友成先生,1971年8月出生,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审计师、高级咨询师、会计师。
邓先生于2018年6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6月至今担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曾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邓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景在伦简历
景在伦先生,1970年2月出生,山东大学应用物理学专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业理学学士,中国海洋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会计师。
景先生于2022年5月加入本行,担任本行党委书记;于2022年7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在加入本行之前,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其间兼任中国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
景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吴显明简历
吴显明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吴先生于2022年12月加入本行,担任党委副书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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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在加入本行之前,吴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宝安支行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
吴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霜简历
陈霜女士,1968年1月出生,上海外国语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文学硕士、英国爱丁堡大学金融投资专业理学硕士。
陈女士自2007年1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于2017年1月、2023年11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在加入本行之前,陈女士曾任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四方支行贸易清算部副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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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副总经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金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等职务。
陈女士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455,00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鹏简历
刘鹏先生,1981年1月出生,牛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刘先生于2011年1月加入本行,于2019年10月、2021年7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刘先生兼任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曾任本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金融市场事业部总裁、金融市场业务总监。在加入本行之前,刘先生曾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恒丰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刘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与持有本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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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邢乐成简历邢乐成先生,1962年11月出生,南开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博士,教授。
邢先生于2021年7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现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山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兼任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和金融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邢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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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旭简历张旭先生,1969年11月出生,武汉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教授。
张先生于2021年7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1993年7月至今任教于青岛大学,现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现为青岛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副主委、青岛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发展经济学分会理事、青岛市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兼任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外部理事等职务,曾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等职务。
张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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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文础简历张文础先生,1972年9月出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法律双学士学位,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执业资格,香港证监会第一类(证券交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
张先生于2023年4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1年5月至今担任鼎珮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VMSGroup)集团合伙人、首席策略官兼首席法务官,曾任骥达投资集团高级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摩根士丹利法律合规部私募投资管理亚太区高级法律顾问、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法务总监,公司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区首席运营官及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等职务。
张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六
杜宁简历杜宁先生,1977年7月出生,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杜先生于2023年12月获得资格批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1年7月至今担任睿格钛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处长,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合伙人、执行副总裁,华控清交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
杜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范学军简历
范学军先生,1973年5月出生,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范先生于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内核委员会委员,曾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济南华能气动元器件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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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范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关于选举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2024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第九届监事会拟由7人组成,其中股东监事1名、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各3名。职工监事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股东监事候选人:何良军
外部监事候选人:郝先经、姜省路、卢昆
除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须调整外,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审议。
附件: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附件
何良军简历何良军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何先生于2019年10月获委任为本行股东监事,于2007年4月至今担任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何先生现任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海南谷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世利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汇沅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何先生曾任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区业务经理、市场部主管等职务。
何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郝先经简历郝先经先生,1965年10月出生,辽宁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郝先生于2021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于2009年起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目前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裁、合伙人,于2015年2月至今担任山东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于2017年4月至今担任济南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郝先生还担任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等。郝先生曾任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中和正信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郝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外部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姜省路简历姜省路先生,1971年11月出生,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学士。
姜先生于2021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于2015年1月至今担任山东蓝色经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16年2月至今担任海南昱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先生还担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INOSTARPECHOLDINGSLIMITED外部董事、青岛蓝色海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蓝色云海信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清控金信蓝色(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昱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昱林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姜先生曾任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
姜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外部监事的情形;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卢昆简历卢昆先生,1979年9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学博士后。
卢先生于2021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外部监事,于2007年进入中国海洋大学工作,目前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碳中和中心副主任、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先生还担任中国海洋学会海洋经济分会委员、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渔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水产学会渔业经济与政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教育培训分会会员、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渔业产业经济评审专家、山东省青年创新人才协会海洋经济与现代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应用统计学会理事兼副秘书长、山东省海洋经济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山东省发改委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智库专家成员、青岛市政府办公厅绩效考评组专家、青岛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组专家、青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等。卢先生曾任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
卢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七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外部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行对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后,则在当年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无需按证监会及深交所标准进行重复审批和披露,但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仍需逐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批准。本行已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序号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预计额度(亿元) | 上年末交易余额/发生额(亿元) |
1 | 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 | 授信类业务 | 36.20 | 16.27 |
存款类业务 | 28.29 | 3.85 | ||
2 |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及其关联方 | 授信类业务 | 2.00 | - |
存款类业务 | 1.50 | 1.25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25 | 0.007 | ||
3 |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 授信类业务 | 32.00 | 14.09 |
存款类业务 | 9.61 | 0.24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19 | 0.21 | ||
4 |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40.00 | 8.00 |
存款类业务 | 10.00 | 7.03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4.07 | 0.02 | ||
5 |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0.16 | - |
存款类业务 | 10.00 | 4.84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163.04 | 12.80 | ||
6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4.00 | - |
存款类业务 | 50.00 | 20.00 | ||
7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7.00 | 2.49 |
存款外的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005 | - | ||
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0 | - |
存款外的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5.21 | 0.001 | ||
9 |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0 | - |
10 |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5.00 | - |
11 |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2.65 | 1.88 |
12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2.00 | 0.001 |
存款类业务 | 3.00 | 0.51 | ||
13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存款类业务 | 15.10 | 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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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 | - |
存款类业务 | 1.00 | - | ||
15 |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授信类业务 | 1.00 | - |
16 | 关联自然人 | 授信类业务 | 9.30 | 2.94 |
存款类业务 | 8.50 | 5.35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 | 0.003 | 0.0005 | ||
授信类业务小计 | 162.31 | 45.67 | ||
存款类业务小计 | 137.00 | 53.88 | ||
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小计 | 172.77 | 13.04 |
注:
1.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业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方案,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3.上表中,授信类与存款类业务以上年末余额计算业务数据、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以全年发生额计算业务数据。
4.报告期末,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业务余额16.27亿元,其中包括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尔集团关联方开展的0.65亿元授信类业务余额。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等);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详见外贸企业审定证书);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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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出租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海尔工业园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860亿元、净资产1222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911亿元、净利润16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稳定发展,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MariaGROS-PIETRO,注册资本103.69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住所位于PiazzaSanCarlo,15610121Torino。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9,471.34亿欧元、净资产645.11亿欧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12亿欧元、实现净利润61.51亿欧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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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鲁强,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经政府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48号海天中心T1写字楼。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150.22亿元、净资产
352.97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3.84亿元、实现净利润10.90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大耿,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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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15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78.29亿元、净资产17.91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60亿元、实现净利润2.06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本行发起设立,本行持有其51%的股权,系本行控股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青岛环球金融中心(WFC协信中心)37-40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8.24亿元、净资产16.39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2亿元、实现净利润2.34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行全资发起设立,系本行全资子公司,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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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方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全国第六家获批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坚持“合规立司、专业治司、创新兴司、科技强司”的经营理念,开业至今运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克兴,注册资本
13.64亿元。主要从事生产啤酒,预包装食品销售,生产饮料、威士忌、蒸馏酒。住所位于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97.51亿元、净资产289.24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309.78亿元、实现净利润
49.99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姜省路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国有控股的A+H上市公司,品牌知名度、市场份额位居国内啤酒行业领先地位,其产品行销世界100余个国家和地区,财务状况稳健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锡峰,注册资本55.5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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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4,676.45亿元、净资产394.30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82.30亿元、实现净利润
30.73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注册资本
48.27亿元。主要从事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等。住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6,248.74亿元、净资产1,035.13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
174.66亿元、实现净利润46.3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谭丽霞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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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优质国有控股投资银行,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大章,注册资本
37.26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委托存贷款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666号。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85.38亿元、净资产48.94亿元,2022年内实现收入6.22亿元、实现净利润0.3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郝先经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继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军,注册资本25.14亿元。主要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参与货币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鲁中东大街28号。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436.03亿元、净资产30.57亿元,2022年内实现收入6.23亿元、实现净利润1.45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邢乐成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企业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恭藻,注册资本8.50亿元。主要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品牌代理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并涉足便利店、生鲜社区店、品类集合店等线下多种经营业态以及O2O、B2B线上业态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路7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72.75亿元、净资产42.22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9.51亿元、实现净利润0.27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姜省路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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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从事百货、超市和电器零售连锁经营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官炳政,注册资本9.70亿元。主要从事橡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化装备的研发与创新,为轮胎企业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工业智能化发展,并广泛涉足物联网、RFID、自动化物流、橡胶新材料等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较完整的产品链,能够为轮胎生产的配料、密炼、压延、裁断、成型、硫化、检测、立体仓库各个环节提供智能化装备及系统软件服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新业路31号远创国际蓝湾创意园B区1号楼202室。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154.02亿元、净资产54.11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77亿元、实现净利润2.6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杨峰江的亲属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行业内头部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1.基本情况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木,注册资本8.00亿元。主要从事轮胎、橡胶制品、橡胶机械及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尼龙帘线、钢丝帘线轮胎原辅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化工工程设计、安装(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装卸及物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物及须经许可的项目)。住所位于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183.66亿元、净资产125.37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78.70亿元、实现净利润10.58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董事房巧玲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中国轮胎产业的领军企业,国内行业内排名常年保持前列,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威东,注册资本5.44亿元。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诊断试剂产品,以及进行与上述产品及其研发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住所位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5.14亿元、净资产39.56亿元,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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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7.69亿元、实现净利润-10.31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郝先经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致力于开发创新生物药物产品,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钢,注册资本
5.25亿元。主营业务是为医药生产企业提供商业化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提供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服务。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封路88号。截至2023年9月末,总资产53.64亿元、净资产25.22亿元,2023年前三个季度实现收入54.96亿元、实现净利润4.84亿元。
2.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监事郝先经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医药产品的品牌运营、批发配送及零售服务的优质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关联自然人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八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存款和其他非授信类业务,交易对手为本行优质客户和子公司。本行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订立,符合本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行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严格遵守境内外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监管要求的范围内。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组成及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超过一半。
2023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审阅或听取3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及审阅关联交易季度情况报告等。
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举措
本行以主动合规的工作态度,以客观公允的工作标准,以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审查审批等重点领域,落实关联交易管理各项规定和监管要求,切实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一是成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根据监管要求和工作需要,2023年2月本行正式已成立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风险管理部,办公室成员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各业务条线部门、计划财务部、法律合规部、授信审批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组成。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本行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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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管理,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统筹本行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二是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管理需要,修订印发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总行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对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和管控流程进行了适当调整,有效把控关联交易风险。
三是召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会议。2月末,召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会议,解读监管新规,统一思想,明确重点。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制定、印发《青岛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关联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常设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机制,明确分工,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关联交易工作,保证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各项管理工作。按照“业务一线报送额度需求、总行部门汇总协调”的工作组织方式,完成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对关联交易实行总量额度管控,授信类业务预计总额156.28亿元;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及深交所、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定期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集中征集和确认关联方;按季形成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总结季度内关联交易管理主要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等,向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推进重大关联交易合规履行审批流程,2023年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共14项,均按照监管要求报告及披露相关情况。
五是组织开展关联交易咨询和系统开发项目。本行已组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织开展关联交易咨询项目,通过选聘专业管理咨询公司,结合监管要求及本行实际,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一期)已正式上线,已实现关联方识别、关联方信息管理、存量关联方预警、疑似关联方认定管理等关联方管理功能,系统已引入外部工商数据对关联方信息进行自动核查、自动提示疑似关联方线索,防范漏报、错报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关联方信息准确性,增强了本行对关联方的穿透识别、主动管理能力。本行正在组织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将当前线下手工管理工作系统化、线上化,持续提高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批情况本行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审批关联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本行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联交所口径、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的关联交易,执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与审批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交易2023年,本行严格执行监管规定,未向关联方以本行股权作为质押的业务提供授信,未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方面,2023年,经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共14项,分别是与11家海尔集团关联企业、2家国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及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批业务包括授信类和存款类,涉及金额25.70亿元。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在签订交易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逐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笔向监管机构报告并逐笔披露。本行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一般关联交易审批方面,本行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一般关联交易,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对本季度一般关联交易合并披露,通过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按年将一般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二)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开展的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均免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免于对外披露,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三)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关联交易
2023年,本行已按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履行对外披露程序。在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无需按证监会及深交所标准进行重复审批和披露;在预计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对外披露的标准,相关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四、2023年末关联交易数据统计
本行关联交易年末数据统计分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联交所口径、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关联交易
1.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末,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净额总计34.62亿元。交易利率或手续费系按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标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净额1(亿元) | 利率/手续费率(%) |
重大关联交易 | - | 27.17 | - |
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宅开发贷款 | 10.15 | 5.70/5.622 |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同业借款 | 8.00 | 3.50/3.652 |
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 | 债券投资 | 3.54 | 7.00 |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2.30 | 4.90/4.80/4.702 |
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链融资 | 1.67 | 4.30 |
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 0.99 | 6.70 |
青岛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用房开发贷款 | 0.29 | 6.50 |
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 |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0.10 | 3.90 |
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0.10 | 3.90 |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票据同业授信 | 0.03 | -3 |
青岛家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票据贴现 | 0.003 | 2.76 |
一般关联交易 | - | 7.45 | - |
合计 | - | 34.62 | - |
注:1.交易净额是指授信余额扣除现金类担保后的金额。
2.利率/手续费率,指年末存在交易余额的业务所适用的利率或手续费率。对于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同业借款业务、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贷款业务,上表列示了对关联方多次放款的不同定价利率。
3.本行对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系用于持有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在本行办理的票据质押业务,本行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直接发生业务往来,业务收入均来自办理票据质押的非关联方客户。
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为同业借款、贷款等业务。在重大关联交易中,对关联方的贷款余额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0.90%,关联方授信质量优于全行授信平均质量。本行判断,现有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2023年末,本行授信余额最大的关联方为青岛海云创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授信净额10.15亿元,占年末资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九
本净额的2.24%;授信余额最大的关联方集团为海尔集团公司,授信净额15.62亿元,占年末资本净额的3.4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净额34.62亿元,占年末资本净额的7.63%,上述比例均未超过监管上限。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2023年,本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口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系本行代销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分销交易、存款业务等,全年发生的交易金额共计72.18亿元,均为一般关联交易。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按照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标准确定。
(二)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2023年,本行联交所口径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的演出冠名,全年发生的交易金额总计60万元。
(三)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关联交易2023年,本行证监会及深交所口径关联交易主要系债券投资等表内外各类授信业务、资产托管、存款等非授信类业务,其中,授信类业务余额2.00亿元,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总计33.86亿元。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资本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与风险抵御能力,促进本行持续稳健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充分考虑未来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的基础上,本行制定了2024-2026年资本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一、资本规划总述
本行牢固树立资本节约意识和风险经营理念,将资本合规作为发展规划的前提,发挥资本对防范和抵御风险的重要作用,促进资本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引导,推动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实现资本、风险与收益的协调统一。
本行资本规划紧密结合资本监管要求、未来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而制定。基于过去一年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综合考虑本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预留适当资本缓冲空间,设定合理的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确保目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并与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通过对资产质量、利润增长及资本市场波动性的审慎估计和对可能影响本行资本水平因素的充分考虑,测算本行未来三年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及资本盈缺情况,科学安排资本补充计划和资本配套管理措施,确保满足本行持续稳健经营发展需要。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二、资本充足率管理情况
(一)资本充足率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行监管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12.38%,较年初减少0.72个百分点;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7.91%,较年初减少0.29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65%,较年初减少0.55个百分点。本行各级资本充足情况均较好满足监管要求和董事会风险偏好,与当前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并体现稳健经营发展理念。
表1:2023年各级资本充足率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指标名称 | 监管值 | 2023年度董事会风险偏好 | 一季末 | 二季末 | 三季末 | 四季末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7.6% | 8.04% | 8.23% | 7.85% | 7.91%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9% | 9.97% | 10.10% | 9.61% | 9.65%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1.5% | 12.80% | 12.91% | 12.34% | 12.38% |
(二)资本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行监管口径的资本净额为453.45亿元,较年初增加35.55亿元。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为289.74亿元,较年初增加28.32亿元,占总资本净额的比重为63.90%;一级资本净额为353.69亿元,较年初增加28.32亿元,占总资本净额的比重为78%,本行各级资本净额显著增加,主要受利润增长、估值增加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增加等因素影响,内源性资本驱动业务发展特征明显。
(三)风险加权资产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行监管口径的各项风险加权资产合计为3664.17亿元,比年初增加475.02亿元,增幅为14.89%。本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号召,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支持力度,风险加权资产随之增加,风险加权资产增幅与资产增幅基本保持一致。
三、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一)主要原则本行以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风险偏好为底线,结合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预留适当安全边际和资本缓冲空间,平衡资本充足与资本回报的关系,同时考虑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和投资者预期等需要,设定最优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二)主要考虑因素
1.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董事会风险偏好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分别为7.5%、
8.5%和10.5%,本行还应在以上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由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确定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设置还需满足董事会年度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
2.保持一定的安全边际和缓冲区间
在实现资本充足率合规的基础上,本行充分考虑经营环境、业务发展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等因素,设置合理的资本缓冲区间,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本行业务稳健发展。
3.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在资本充足率达到合理水平基础上,优化本行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机制,平衡资本充足与资本回报的关系,避免造成资本资源闲置,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提高资本回报水平。
4.满足投资者预期
除以上考虑因素外,资本充足率目标的设定还应满足投资者预期,以增强股东、存款人及公众对本行的信心。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三)资本充足率目标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行2024-2026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设定如下:
表2:2024-2026年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 2024-2026年 | |
监管要求1 | 本行规划目标 |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7.5% | ≥7.7%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8.5% | ≥9.0% |
资本充足率 | ≥10.5% | ≥11% |
若规划期内出现经济金融形势的大幅波动、监管机构政策调整等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资本缺口测算
根据本行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安排,合理预计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规模增量,并以经营规划中的盈利水平、分红政策、子公司增资及分红、递延税变动和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为依据,预测资本需求与供给水平。
本行未来三年各级资本充足率均能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董事会风险偏好,且均能达到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不存在资本缺口。
五、资本补充计划
虽然本行规划期内暂未出现资本缺口,但为应对可能发生的超出预期的资本需求增长,本行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补充计划。
本行资本补充计划充分考虑了市场状况及本行实际,兼顾短期和长期资本需求,并考虑各种资本补充渠道的可获得
此处监管要求不含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由监管机构依据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性及优缺点,多层次、多渠道拓宽资本补充方式,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满足日益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规划期内本行资本补充机制如下:
(一)内源性资本补充
1.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本行将进一步夯实业务发展基础,围绕着规模、质量、效益,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收入结构,综合考虑盈利、风险和资本消耗的关系,鼓励中收等低资本消耗业务发展;同时有效控制不合理支出、保证资产质量,以进一步激发内源性资本增长的潜力。
2.实施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行在确保效益增长的同时,合理权衡股东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充分考虑利润分配与夯实资本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支付形式与合理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以增强内部积累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
(二)外源性资本补充在以利润留存为基础的内源性资本补充基础上,本行也将结合市场环境,根据不同时期的管理要求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未来主要外源性资本补充计划如下:
1.发行可转债,多样化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在监管部门许可的条件下,本行将根据业务发展现实需要择机发行可转债,在转股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以便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格局。
2.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考虑到市场同业普遍做法以及本行存量二级资本债的未来赎回情况,为保持资本充足率的稳定,择机发行二级资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本债,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六、资本管理措施未来,本行将继续采取集约化发展思路,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强化资本约束和管理,优化资本配置和资本绩效考核,加强资本统筹和动态监测,定期实施压力测试,确保资本管理的有效性。
(一)优化业务结构,高效使用资本本行将优化资产组合,稳步推进结构调整。信贷投放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倾斜、向风险可控的中小企业倾斜,加强对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形成大、中、小客户的合理布局。在传统业务发展的同时,本行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中间业务增收力度,转变盈利增长方式,实现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的同步发展,进一步提高资本运用效率。
(二)完善资本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工作实施随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正式发布,本行现已对《青岛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青岛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对本行资本管理相关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和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未来本行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领域相关管理办法及细则,不断健全资本管理制度体系。
(三)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资本占用考核本行已将经济资本纳入全行考核中,引入经济增加值、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等指标,对各机构进行考评。未来本行将继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科学的经济资本管理及资本占用考核,切实将资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
(四)健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加大资本监测力度本行建立了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各类主要风险,评估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及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未来本行将不断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加大资本监测力度,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五)加强压力测试,完善资本管理应急预案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轻度压力测试结果纳入了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同时对资本管理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未来本行将加强压力测试,持续完善资本管理应急预案,确保本行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以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来,国家及监管部门陆续修订或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各类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实际情况,本行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及新增条款共20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数由原来的323条增加为32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独立董事的资质条件、职责和作用,从独立董事的地位、选择、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范,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新增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等。本次章程修订尚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上述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上述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报批及工商登记、备案等。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1 | 第一条为维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2 |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监事的提名应当以议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监事的提名应当以议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3 |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行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1名具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除本节另有规定外,独立董事适用本章程 |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行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关于董事的规定 | 影响。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1名具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人士。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本行及本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除本节另有规定外,独立董事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的规定。 | |
4 |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二)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三)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四)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五)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相关报告和财务报表;(六)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职;(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一百四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商业银行董事的资格;(一二)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能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二三)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四)熟悉包含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三五)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金融等、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经验;(四六)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相关报告和财务报表,能够运用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本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七)了解本行治理结构、本行章程和董事会职责;(五)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相关报告和财务报表;(八)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六九)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承诺恪守诚信义务,勤勉尽职;(七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
5 | 新增 | 第一百四十一条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6 | 第一百四十一条本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此外,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一)持有本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二)最近一年具有前款列举情况的人员;(三)在本行或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四)就任前三年内曾经在本行或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员及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 |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章程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此外,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一)持有本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二)最近一年具有前款列举情况的人员;(三)在本行或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四)就任前三年内曾经在本行或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人员及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人员;(六)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七)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八)上述第(一)至(六)人员的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本款所指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规定的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人员。 | 员;(六)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七)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八)上述第(一)至(六)人员的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本款所指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一)在本行或者本行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单独或与其近亲属合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前述人员近亲属;(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行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四)在本行主要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五)与本行及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六)为本行及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或者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行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至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情形;(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九)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本行、本行主要股东、本行高级管理层控制或施加重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大影响,以致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九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规定的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人员。本条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本行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
7 | 第一百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 第一百四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5家境内外企业担兼任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 |
8 | 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 | 第一百四十四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9 | 新增 | 第一百四十五条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本行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本行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本行应当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行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10 | 第一百四十四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在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辞职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少于1/3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以及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除外。 | 第一百四十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在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辞职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应当向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本行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比少于1/3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以及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除外。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
11 | 新增 | 第一百四十七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二)对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本行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本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对本行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
12 | 第一百四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调整至第一百四十八条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13 | 新增 | 第一百四十八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五)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本行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本行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14 | 新增 | 第一百四十九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本行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
15 | 第一百四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 | 第一百五十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 |
16 | 新增 |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行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五)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六)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 ||
17 | 第一百四十七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一)本行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完整地向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二)本行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本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合理费用及履行职责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 | 第一百五十二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一)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一二)本行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完整地向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本行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本行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二三)本行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本行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本行应当永久保存上述会议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三四)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本行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本行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五)本行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本行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本行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 ||
18 | 第一百四十九条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其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 | 调整至第一百五十四条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一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之二。 | ||
19 | 新增 | 第一百五十四条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个工作日。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的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其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本行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
20 | 新增 | 第一百五十五条本行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本行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本行核实。 |
注:由于增加条款,本章程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交叉引用条款也随之调整,不再单独进行说明。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
近年来,国家及监管部门陆续修订或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各类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本行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条款1条,对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作出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修订内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对比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二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序号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1 | 第六十四条董事、监事的提名应当以议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六十四条董事、监事的提名应当以议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议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通过后,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年来,国家及监管部门陆续修订或颁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类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本行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对比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条款6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完善董事会人员构成、进一步明确董事履职要求等。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上述修订内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对比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比表
序号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1 |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会议效率,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为规范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方式、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会议效率,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2 | 第三条董事会由5至1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且总数不应少于3名。…… | 第三条董事会由5至1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且总数不应少于3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3 | 第十七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并收集、整理本行关联方名单、信息;(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审核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三)检查、监督本行的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执行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第十七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并收集、整理本行关联方名单、信息;(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审核查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三二)检查、监督本行的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执行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四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三
序号
序号 | 原条文 | 修订后条文(修订格式) |
4 | 新增 | 第二十四条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本行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
5 |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行的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应当至少每年召开4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1次。董事会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行的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应当至少每年召开4次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1次。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应当接受监事会的监督,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
6 |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 | 第四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尤其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 |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优势,抓住市场融资窗口,提高本行资本管理的灵活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参照市场惯例,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本行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并批准董事会转授权等事项。
一、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方案
(一)在依照下文(二)所列条件并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A股及/或H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
“有关期间”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项授权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1)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3)本行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二)授权董事会发行、分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的数量(其中,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数量;可转债按转股价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数量),各自不得超过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当日,本行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普通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三)授权董事会:(1)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分配的股份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四
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募集资金用途,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发售;(2)办理本行注册资本增加事宜,以反映本行根据本议案而获授权发行的股份,并对本行的公司章程中与发行股份和注册资本等有关的条款,作出必要的修订;
(3)审议批准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前述发行有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本行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4)采取任何其他所需行动及办妥其他所需手续,以实施发行方案及实现注册资本的增加;(5)决定与前述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相关事项为增加决策效率,减少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就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期间处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事项。上述董事会对授权人士的授权将由董事会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时另行确定。
请审议。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授权管理体系,有效控制风险,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对现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进行了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请审议。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
案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附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如下:
一、授权事项
(一)股权投资事项
单个项目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本行净资产15%的股权投资事项(含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增资),由董事会审批。
(二)资产购置事项
1.单笔购置金额不超过本行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下同)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2.单笔购置金额不超过本行净资产5%的其他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资产处置事项
1.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净资产5%的股权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2.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净资产2.5%,且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该项处置建议前4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价值总和不超过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33%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4.除上述资产外的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以上所称处置,包括出售、转让、置换、重组、以物抵债、债转股、本金和利息及罚息减免等事项,并包括对该等资产权益的处置,但不包括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资产核销事项
1.单项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净资产1%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2.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净资产1%的固定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信贷资产和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由董事会审批。
(五)对外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
单项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对外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但以下对外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本行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本行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本行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本行总资产30%的担保;
4.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本行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六)诉讼、仲裁事项本行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七)对外赠予事项
1.单项支出不超过800万元,且当年支出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对外赠予事项(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由董事会审批;
2.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超过上述限额的对外赠予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八)法人机构重要事项
就本行在境内外单独投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法人机构(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非银行机构或公司),其需本行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或决定权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涉及投资额度的,按照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的审批权限执行。
(九)其他经营管理事项
除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和以上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外,其他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依据相应规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行使。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作出新授权方案时止。
三、其他
(一)在本授权方案涉及的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将本授权方案中股东大会所授予的权限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予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长和其他机构或人员。
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之十五
(二)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对相关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也可以在本授权方案之外对董事会进行其他专项授权。本授权方案生效前股东大会已经对董事会作出的各专项授权与本授权方案冲突的,以本授权方案为准。
(三)就本授权方案项下授权董事会审批的事项,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或监管机构要求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仍应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批。
注释:
1.本授权方案中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
2.本授权方案中的“超过”均不含本数,“不超过”均含本数。
3.本授权方案中的“净资产”“总资产”“资本净额”指本行合并报表范围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资产、资本净额。
4.本授权方案中的“其他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股权资产、信贷资产,以及其他与金融投资相关资产之外的资产。
5.本授权方案中的“其他非信贷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股权资产、信贷资产之外的资产。
6.本授权方案中的“账面净值”是指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折旧或摊销的余额。
7.本授权方案中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折旧或摊销,再减去资产减值后的余额。
8.若本行同时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多种会计准则项下数据不一致的,以较低者为准。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对2023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董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董事会在公司治理、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管理、信息披露及并表管理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1.公司治理方面,2023年本行董事会以党建引领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积极响应和落实各级监管机构的要求,全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年内董事会指导办事机构高质量完成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重要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的修订,持续完善以章程为核心、议事规则为基础、配套制度为支撑的治理制度体系;持续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定期开展主要股东评估,培育合规股东文化氛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聚焦全行战略目标及各自职能,对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等重要议题进行前置探讨,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专委会的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2.战略管理方面,董事会始终坚持战略驱动,强化战略管理,在审议通过2023-2025年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定期听取战略规划执行落地的报告、行长工作报告等,牢牢把握新三年战略规划的愿景目标,督导细化落实举措,支持管理层按照“固强补弱、服务实体、营治风险、规范管理”的经营指导思想开展工作,指导管理层有序推进战略规划实施落地。
3.资本管理方面,董事会有效履行资本管理职责,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年内,董事会定期审议通过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负债质量管理报告等议案,监督本行资本管理成效,指导管理层积极优化资本配置和业务结构,坚持轻资本发展道路,通过合理摆布资产结构,实现业务增长、价值回报与资本消耗的平衡发展。
4.风险管理方面,2023年董事会坚持稳健审慎的风险理念,全面兼顾收益、资本与风险的均衡,制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为全行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明确的政策指导和风险水平要求。定期审阅全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数据治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等各类管理报告,审慎评估本行风险管理状况及工作措施的有效性,并针对风险管理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建议。支持管理层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成立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常态化全面风险监测机制。截至2023年末,本行主要风险监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资产质量稳定向好,期间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5.内部控制方面,董事会持续推动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实施,指导管理层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治理完善、全面覆盖、运行高效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年内审议通过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本行的内控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听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取监管通报及整改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管理建议书、专项审计报告及整改报告,了解监管机构、内外部审计机构对本行内控的意见,并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末,本行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6.薪酬管理方面,董事会年内审议通过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合理确定高管绩效及全行绩效总额,指导管理层持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良性引导与激励约束作用。
7.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始终坚持“了解投资者、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编制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等,年度内本行在联交所和深交所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计250项,其中在深交所发布125项,在联交所发布125项,未出现因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被监管机构问询或处罚的情况。在深交所发布年度信息披露考核中,本行连续三年获最高评级A级。
8.并表管理方面,定期审阅集团并表管理工作报告,督促高级管理层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落实并表管理职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制定并表管理效能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的并表管理工作,优化本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管理协同,促进集团管理效能提升和长期稳健发展。
(二)监事会评价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本行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设立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持续关注本行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管理、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高度关注反洗钱风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管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了本行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
(三)监事会建议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也是全行新三年战略规划承前启后的攻坚之年。建议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勤勉尽职,强化科学决策能力,继续加强形势研判,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密切关注全行风险合规和内部控制状况,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全行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二、对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一)监事会评价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记录,董事本人对履职的自我评价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意见,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报告,监事会对本行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如下:
1.全体董事“五个维度”情况
(1)履行忠实义务本行董事能够以本行的最佳利益行事,忠实履行各项董事职责,严格保守本行秘密,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2)履行勤勉义务本行董事能够投入有效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
(3)履职专业性本行董事具有良好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经济、金融管理工作经历,并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
(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董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本行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2.各类别董事履职情况执行董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落实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支持董事会其他成员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
非执行董事能够平衡好本行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好本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未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本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支持本行坚持合规经营,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各项经营管理优化提升。
独立董事能够不受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保持履职独立性,积极出席会议和参加调研活动,充分了解本行经营运作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一
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注重维护中小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专业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监事会建议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以及严合规的监管环境,监事会建议本行董事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认真、勤勉地履行各项董事应尽的义务。继续支持董事会充分发挥在战略引领、资本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深化改革转型,在创新中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观念壁垒、路径依赖。同时,严格落实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政策要求,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依法合规履职。
特此报告。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对2023年度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评价
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记录、监事本人对履职的自我评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的监管意见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报告等情况,监事会对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如下:
(一)履行忠实义务
本行监事以维护本行利益为目标,严格保守本行秘密,诚信履行监督职权,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二)履行勤勉义务
本行监事能够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投入有效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二
(三)履职专业性本行监事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对本行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监督保障的作用。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履职合规性本行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本行监事能够规范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对本行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报告真实情况、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点事项给出意见建议。外部监事能重点关注存款人和本行的整体利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均未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行监事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二、监事会建议
2024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滞缓以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导致国内经济仍面临多重风险与挑战。金融监管环境趋严,建议监事充分发挥自身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二
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优势,为本行的重要监督事项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积极参加本行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持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了解掌握监管最新的政策要求;重点关注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执行情况,以高质量监督助力本行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3年,本行高级管理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落实总行党委、董事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坚定推进新三年战略规划落地执行,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反洗钱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落实内控合规、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防控、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在本行的经营决策、改革转型和各项日常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未发现高级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监事会建议,高级管理层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发展目标,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夯实内控风险管理,坚定改革转型,深入推进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一)监事会评价根据监事会的日常监督记录,参考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履职的自我评价情况,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如下:
1.履行忠实义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经营稳健,具有优秀的职业操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行长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2.履行勤勉义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经营管理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高级管理层会议,对提交高级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专业审慎判断。
3.履职专业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立足高级管理层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高级管理层科学执行董事会决策。
4.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履职合规性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三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三、监事会建议
2024年外部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金融监管环境趋严。本行要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经济工作精神,切实将会议精神转化为做好全行各项工作的思路举措和具体行动,坚持“深化战略、强化特色、优化机制、细化管理”的经营指导思想,坚持合规、审慎经营。建议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各项战略决策,按照既定战略方向,继续强化战略执行,确保战略举措落地、战略目标达成。坚守城商行定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动全行高质量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房巧玲)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5年10月出生,于2018年6月起担任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于1999年7月起任教于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现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青岛市商贸会计学会会长、青岛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兼任成都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众淼创新科技(青岛)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16项、审阅报告4项;召开董事会19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13次,审议议案77项、审阅报告63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8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3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74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9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阅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报告,按半年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半年度财务分析及全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报告,按年度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计划及金融市场风险、反洗钱风险等风险报告,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 |||
房巧玲 | 3/3 | 19/19 | - | - | 5/5 | 13/13 | 8/8 | 12/12 | -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6月,本人参与了本行就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惠金融业务主要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建议管理层增强全行数据治理能力,以数字技术赋能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适时调整数据模型底层逻辑以匹配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充分应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完善产品服务体系,提升数据分析挖掘和建模能力,强化数字化风控能力。
(2)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10月,本人参与了本行针对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信用卡业务整体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建议管理层下一步精准定位目标客群,聚焦用户需求,打造差异化服务,设计特色化权益,顺应信用卡业务转型的行业趋势,开拓多元化消费场景,培养用户使用习惯,通过鲜明的品牌特征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优势。
2.参与培训情况2023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青岛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改革的修订思路及内容要点。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2)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专题培训,深度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诞生与发展、改革与变迁以及未来的展望。
(3)参加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青岛辖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强化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及独立董事履职等要点的学习。
(4)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围绕注册制对再融资的影响分析、募集资金使用注意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三个专题进行深入学习。
(5)参加境内外常法团队开展的境内外重点法规培训,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动态,促进合规履职。
(6)参加亚联金融研修院主办的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研修班,深化对于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及其成员履职、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理解。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资产保全部、风险管理部、个人信贷部等多个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近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勤勉履行相关职责,与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会谈,听取其主要工作汇报,掌握本行内外部审计具体情况,并就完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9月起,因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本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定,本行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名称 |
1 | 2023.01.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行长王麟辞任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提名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提名张文础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 | 2023.03.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3 | 2023.03.31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 |||
4 | 2023.04.24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5 | 2023.04.2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6 | 2023.05.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7 | 2023.06.0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8 | 2023.06.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家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9 | 2023.07.07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提名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提名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10 | 2023.07.1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11 | 2023.08.30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
12 | 2023.10.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次会议
次会议 | 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13 | 2023.12.27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御清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迈帝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梯之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七)其他方面2023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房巧玲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邢乐成)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2年11月出生,于2021年7月起担任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18年12月起担任济南大学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兼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投资协会理事、山东省创业投资协会副会长以及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等职务。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16项、审阅报告4项;召开董事会19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13次,审议议案77项、审阅报告63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8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3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74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9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阅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报告,按半年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半年度财务分析及全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报告,按年度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计划及金融市场风险、反洗钱风险等风险报告,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 |||
邢乐成 | 3/3 | 19/19 | 5/5 | 2/2 | - | 13/13 | 8/8 | 12/12 | - |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6月,本人参与了本行就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惠金融业务主要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建议管理层借鉴寿光普惠金融业务的经验,通过整合农户基本信息、农资及蔬菜交易信息等涉农数据,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汇集农产品交易信息和农资投入信息等数据,自动为农业种植体和农资经销商授信,完成从“信息”到“信贷”的转变。
(2)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10月,本人参与了本行针对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信用卡业务整体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建议本行信用卡部加强与普惠金融部的协同合作,依托普惠金融业务开拓过程中的渠道资源推广信用卡业务,有效实现公私业务联动营销,注重把握机会。
2.参与培训情况2023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青岛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改革的修订思路及内容要点。
(2)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专题培训,深度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诞生与发展、改革与变迁以及未来的展望。
(3)参加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青岛辖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强化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及独立董事履职等要点的学习。
(4)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围绕注册制对再融资的影响分析、募集资金使用注意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三个专题进行深入学习。
(5)参加境内外常法团队开展的境内外重点法规培训,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动态,促进合规履职。
(6)参加亚联金融研修院主办的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研修班,深化对于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及其成员履职、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理解。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金融市场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近况;深入一线,走访本行崂山支行、海尔路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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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9月起,因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本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定,本行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名称 |
1 | 2023.01.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行长王麟辞任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提名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提名张文础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 | 2023.03.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3 | 2023.03.31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次会议
次会议 | 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
4 | 2023.04.24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5 | 2023.04.2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6 | 2023.05.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7 | 2023.06.0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8 | 2023.06.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家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9 | 2023.07.07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提名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提名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10 | 2023.07.1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11 | 2023.08.30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
12 | 2023.10.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13 | 2023.12.27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御清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迈帝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梯之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七)其他方面2023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邢乐成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旭)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69年11月出生,于2021年7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于1993年7月起任教于青岛大学,现为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兼任青岛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副主委、青岛市政府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发展经济学分会理事、青岛市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潍坊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外部理事等职务。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3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16项、审阅报告4项;召开董事会19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13次,审议议案77项、审阅报告63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8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3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74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9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阅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报告,按半年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半年度财务分析及全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报告,按年度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计划及金融市场风险、反洗钱风险等风险报告,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 |||
张旭 | 3/3 | 19/19 | 5/5 | 2/2 | 5/5 | 13/13 | 8/8 | 12/12 | - |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6月,本人参与了本行就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惠金融业务主要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建议管理层注意风险防控及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探索建立以普惠金融客户违约风险分级为基础的智能风控系统,实现客户准入、授信及审批、贷后监管等全过程环节的预警,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精准普惠,实施精细化管理策略,做好精细化信贷风险防控。
(2)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10月,本人参与了本行针对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信用卡业务整体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建议本行对于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快速恢复,避免对客户的信用卡使用造成不便。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2.参与培训情况2023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青岛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改革的修订思路及内容要点。
(2)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专题培训,深度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诞生与发展、改革与变迁以及未来的展望。
(3)参加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青岛辖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强化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及独立董事履职等要点的学习。
(4)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围绕注册制对再融资的影响分析、募集资金使用注意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三个专题进行深入学习。
(5)参加境内外常法团队开展的境内外重点法规培训,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动态,促进合规履职。
(6)参加亚联金融研修院主办的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研修班,深化对于公司治理、董事会建设及其成员履职、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理解。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本行所聘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会谈,了解本行的审计工作细节,并积极提出完善意见;本人认真审阅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会议材料,熟悉本行数字化转型进程,掌握本行在推进数字化转型过程中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的难点及下一步计划;深入一线,走访本行市南支行、海尔路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3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9月起,因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本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定,本行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名称 |
1 | 2023.01.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行长王麟辞任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提名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提名张文础先生为青岛银行股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
2 | 2023.03.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3 | 2023.03.31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 2023.04.24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5 | 2023.04.2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6 | 2023.05.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7 | 2023.06.0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8 | 2023.06.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家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9 | 2023.07.07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 独立意见1:关于提名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次会议
次会议 | 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提名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
10 | 2023.07.1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11 | 2023.08.30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
12 | 2023.10.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13 | 2023.12.27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御清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迈帝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梯之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七)其他方面2023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旭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文础)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2年9月出生,于2023年4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1年5月起担任鼎珮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集团合伙人、首席策略官兼首席法务官。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于2023年4月开始履职后,本行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案10项、审阅报告4项;召开董事会13次,其中现场会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议4次,通讯表决会议9次,审议议案37项、审阅报告31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7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9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9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35项,听取或审阅报告32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均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认真审议了聘任高管、提名董事等议案,按季度审阅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报告,按半年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半年度财务分析及全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报告,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 |||
张文础 | 2/2 | 13/13 | - | - | 3/3 | - | 4/4 | - | - |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
2023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1)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6月,本人参与了本行就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惠金融业务主要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建议管理层继续加强对普惠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在符合监管导向下,凝聚各相关部门合力,提升对于发展该业务的内在动力和主动性,完成普惠金融的体系化建设,实现社会与经济效益双提升。
(2)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10月,本人参与了本行针对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信用卡业务整体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建议管理层进一步打通信用卡部与服务一线的沟通渠道,提升对一线工作需求的响应能力,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指引,提升信用卡业务相关的服务质量。
2.参与培训情况2023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1)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专题培训,深度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诞生与发展、改革与变迁以及未来的展望。
(2)参加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青岛辖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强化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及独立董事履职等要点的学习。
(3)参加境内外常法团队开展的境内外重点法规培训,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动态,促进合规履职。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战略部等多个部门进行深度座谈,熟悉本行经营管理近况并给予指导意见;为充分了解本行公司治理现状,本人特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专项访谈,并从法律角度提供完善建议,推动本行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深入一线,走访本行总行营业部、海尔路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3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外部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9月起,因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本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定,本行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序号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名称 |
1 | 2023.04.24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2 | 2023.04.2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 2023.05.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4 | 2023.06.0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5 | 2023.06.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家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6 | 2023.07.07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提名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提名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7 | 2023.07.1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8 | 2023.08.30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
9 | 2023.10.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10 | 2023.12.27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御清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迈帝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梯之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其他方面2023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四、总体评价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文础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杜宁)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7年7月出生,于2023年12月起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担任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1年7月起担任睿格钛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于2023年12月开始履职后,本行未召开股东大会;召开了1次董事会通讯表决会议,审议了6项议案;董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其中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6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法进行了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的表决。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 |||
杜宁 | - | 1/1 | - | - | - | 1/1 | - | - | - |
(二)参与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了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青岛辖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强化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及独立董事履职等要点的学习。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起,因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本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定,本行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名称 |
1 | 2023.12.27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御清泉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迈帝瑞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梯之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骊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五)其他方面2023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专题调研、来行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杜宁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思明)各位股东:
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本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关联方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1970年7月出生,于2017年7月起担任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3年12月离任,此前担任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于2023年7月起担任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陆控科技中心总监。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青岛银行大力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不断强化履职支撑,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各项必要条件。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青岛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16项、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审阅报告4项;召开董事会18次,其中现场会议6次,通讯表决会议12次,审议议案71项、审阅报告63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6次,其中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1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2次,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案68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9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除因有公务安排依法委托张旭独立董事出席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八届十三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八届五次薪酬委员会外,依规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所属专委会会议,并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相关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按季度审阅季度报告、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等常规报告,按半年审阅听取行长工作报告、半年度财务分析及全面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报告,按年度审阅听取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业务经营风险偏好计划、奖金绩效发放计划及金融市场风险、反洗钱风险等风险报告,并在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姓名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
战略委员会 | 薪酬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 |||
张思明 | 3/3 | 17/18 | - | 1/2 | 5/5 | 11/12 | - | - | 3/3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二)参与培训、调研情况
1.参与调研情况2023年,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赴本行开展了2次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6月,本人参与了本行就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普惠金融业务主要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规划;建议管理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吸纳数据科技人才,实施差异化考核,通过学习、培训提高普惠金融工作人员的框架分析能力、数据掌控能力、宏观调控能力和风险识别、管控能力,推动普惠金融业务的实施落地。
(2)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专题调研2023年10月,本人参与了本行针对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题调研,了解本行信用卡业务整体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建议管理层在规范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对客户行为信息进行深度挖掘。通过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技术手段,实现高效数据挖掘。通过构建清晰的客户画像,对客户群体进行细分,将数据挖掘成果应用于定位目标客群、洞察客户需求、助力其他业务领域营销获客等方面。通过对客户信用情况和违约概率进行预测分析,监测潜在风险,提升风险控制水平,最终实现数据价值变现。
2.参与培训情况2023年,本人多次参与监管机关、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主要参与情况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1)参加青岛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改革的修订思路及内容要点。
(2)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改革与展望专题培训,深度了解独立董事制度的诞生与发展、改革与变迁以及未来的展望。
(3)参加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组织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围绕注册制对再融资的影响分析、募集资金使用注意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三个专题进行深入学习。
(4)参加境内外常法团队开展的境内外重点法规培训,深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动态,促进合规履职。
(三)现场办公情况
为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现场办公机制,青岛银行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2023年,本人积极来行现场办公,除来行参与调研、培训外,本人还与青岛银行数据管理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等多个部门进行深度座谈,充分了解本行经营管理近况;深入一线,走访本行总行营业部、海尔路支行等分支机构,与相关负责人展开会谈,密切关注网点运营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本行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对本行审计部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外部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行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9月起,因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本行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定,本行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六)独立意见发表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独立意见名称 |
1 | 2023.01.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行长王麟辞任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提名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提名张文础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2 | 2023.03.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3 | 2023.03.31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2022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5: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独立意见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7: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
4 | 2023.04.24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5 | 2023.04.2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
6 | 2023.05.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尚海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3: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壹号院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4: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7 | 2023.06.0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场外市场清算中心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8 | 2023.06.2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家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9 | 2023.07.07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提名陈霜女士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2:关于提名杜宁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10 | 2023.07.19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11 | 2023.08.30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
12 | 2023.10.1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1: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Haitian(BVI)InternationalInvestmentDevelopmentLimited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七)其他方面2023年,本人未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题,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议题所含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本行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本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并发表独立意见,与高级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高度关注本行发展状况,未受到大股东或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作用。在忠实义务方面,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四
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和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青岛银行积极吸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推进落实,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特此报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思明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监管办法》”),为持续完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权管理工作,本行对2023年度大股东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按照《大股东监管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持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
按照该规定,截至2023年末,本行大股东共有三家,各自持股比例均超过10%,三家大股东分别为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以下简称“ISP”)、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国信集团”)。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依据
(一)评估内容本行按照《大股东监管办法》的要求,参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大股东2023年度股东资质、财务状况、所持股权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行使股东权利情况、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
(二)评估依据本行依据如下信息对大股东进行评估:
1.大股东填写的自我评估表;
2.大股东提供的财务数据;
3.大股东签署的承诺书及声明书;
4.大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5.大股东派驻董事履职情况;
6.大股东提交并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关联方名单;
7.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行开展的关联交易情况;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官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公开信息。
三、评估结果
(一)股东资质和财务状况
1.海尔集团、国信集团
海尔集团成立于1980年3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62681G,法定代表人周云杰,注册资本31,118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万元。国信集团成立于2008年7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752895001,法定代表人刘鲁强,注册资本30亿元。
两家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至2022年、2023年前9个月连续实现盈利;2023年9月末,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均超过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未超过50%。
2.ISP
ISP于2007年1月5日由意大利联合银行和意大利圣保罗意米银行合并成立,商业登记注册号00799960158,法定代表人GianMariaGROS-PIETRO,注册资本103.69亿欧元。
ISP长期信用评级良好,2022年至2023年的穆迪评级均为Baa1;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至2022年、2023年前9个月连续实现盈利;2022年末及2023年9月末的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意大利银行业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ISP内控机制健全,注册地金融监管制度完善,所在国家经济稳定。
本行未发现三家大股东存在如下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本行股权。
本报告暂以文中所列财务报告期对大股东的股东资质进行评估。待大股东后续完成2023年末财务报表编制并向本行提供后,由本行董事会秘书组织依据2023年末财务数据对大股东的股东资质进行评估。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二)所持股权情况截至2023年末,本行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海尔集团 | 1,055,878,943 | 18.14% |
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532,601,341 | 9.15% | |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 284,299,613 | 4.88% |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188,886,626 | 3.25% | |
卡奥斯模具(青岛)有限公司 | 22,420,672 | 0.39% | |
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 | 16,305,943 | 0.28% | |
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7,745,322 | 0.13% | |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 2,412,951 | 0.04% | |
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 | 1,206,475 | 0.02% | |
2 | ISP | 1,018,562,076 | 17.50% |
3 | 国信集团 | 872,471,173 | 14.99% |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 654,623,243 | 11.25% | |
海天(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217,847,280 | 3.74% | |
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650 | 0.00001% |
自入股以来,本行大股东长年保持稳定,没有频繁变更持股、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况,支持本行建立健康稳健、相互制衡的股权结构,没有阻碍其他股东入股的情况。本行大股东取得上述股权,已按要求报监管机构进行审批、备案,不存在未经监管机构批准持有本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与本行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本行股权的情况;没有进行股权质押,所持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与大股东开展的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定价公允,关联交易集中度符合监管规定。截至2023年末,本行与大股东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3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之五
1.海尔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余额15.62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3.45%),存款类业务余额3.85亿元,其他非授信类业务无实际发生额;
2.ISP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无余额,存款类业务余额
1.25亿元,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实际发生额0.007亿元;
3.国信集团及其关联方:授信类业务余额5.54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22%),存款类业务余额0.24亿元,其他非授信类业务实际发生额0.21亿元。
本行与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关联交易授信质量高于全行平均水平。本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度的统一规定,对大股东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查审批、报告备案、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本行没有发现大股东利用不当方式与本行进行关联交易,或利用其对本行的影响力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本行大股东能够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责任义务。本行与大股东在业务、机构、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的经营能力,未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大股东审慎行使对本行董事的提名权,且没有向本行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向本行董事会派驻的董事参与本行重大事项决策,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授权方案办事,本行没有发现大股东违规越权干预经营管理的情况;大股东配合申报其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和股权结构等,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本行未发现大股东利用其影响力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行未发现大股东违反所作承诺的情况。本行大股东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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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执行监管机构通知要求,按照监管机构统一下发的内容模板,签署了主要股东承诺书、主要股东声明书,没有出现擅自删除承诺事项或修改模板内容的情况。履行声明类承诺方面,大股东入股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持股本行,或所提供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等违规情形;履行合规类承诺方面,大股东未出现干预本行日常经营、向本行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干预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享有的决策权和经营权、谋取不当利益等行为,也未出现损害存款人、本行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履行尽责类声明方面,大股东经营情况稳健,资金状况良好,承诺将向本行持续补充资本。
(五)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情况本行大股东能够认真落实本行公司章程和协议条款。大股东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向本行报告关联方情况,以及参股其他中资商业银行的情况;未损害本行债权人的利益,未谋取不当利益,未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义务,支持本行董事会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与本行签署的协议为业务合同,相关企业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本行大股东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大股东未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金融产品持有本行股份;能够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未超过2家,控股商业银行数量未超过1家;在入股及持股行为、治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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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关联交易等方面,有效防范与本行的利益冲突。
本行未发现大股东存在如下情形: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对商业银行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拒绝或阻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实施监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劣影响;其他可能对本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特此报告。